【摘要】:从词义上看,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日本特许法规定:“本法所谓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为的技术的构思中具有一定高度的创造”[2]。根据这个规定,密码的编制方法、计算方法、财务或会计的方法、游戏方法或者记忆方法等都不是发明;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东西。根据这个规定,科学规律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的认识,并不是利用,因此,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也是各国专利法都给予保护的对象。从词义上看,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日本特许法规定:“本法所谓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为的技术的构思中具有一定高度的创造”[2]。此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发明必须是关于“自然规律”的东西。此处所指的“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物理和化学的原理或定律,因此不包括人的纯智力活动产生的东西或人为规定的东西。根据这个规定,密码的编制方法、计算方法、财务或会计的方法、游戏方法或者记忆方法等都不是发明;(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东西。根据这个规定,科学规律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的认识,并不是利用,因此,科学发现不是发明。发现物品或方法的新用途,虽不是“发明”,但若是积极利用所发现的用途,且有后续的创造性时,可以成为“用途发明”。实际上,科学发现与发明的区别是微妙的,其区别就在于有无原理上有目的地利用自然规律的创造性;(3)发明是技术方面的东西,即解决某一课题的合理的手段,必须产生技术效果,其需要具有发挥人的作用的创造性。只是对自然规律本身认识的发现或天然物,也不是发明。判断此创造性时,以发明时为准,并且该创造性要体现于构思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01版)[3]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此项规定可知,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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