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许可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合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许可使用合同的标的。许可使用合同明确约定的权利,相对人才能使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相对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是侵权。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该项内容决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若合同约定的是专有使用权,相对人所获得的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作品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若合同约定的是非专有使用权,相对人所获得的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作品享有使用权,但无权阻止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对著作权人和相对人来说,这个条款都是极其重要的。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就是著作权人许可相对人有权使用作品的地理区间,可以是全国范围,也可以是某个地理区域,如以黄河为界划分为南北地区作为使用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间,就是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间。这个期间不得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原《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这种规定本是从有利于著作权人的角度考虑的,但却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自由意志,因此,修正案将它废止。(www.xing528.com)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付酬标准,就是被许可人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在我国,可参考的付酬标准有许多,如果许可使用合同不作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就无法向著作权人付酬,容易引起纠纷。付酬办法也是一个重要条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违约责任
参见转让合同的内容。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五项法定必要条款外,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内容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约定。常见的内容有:作品的名称、作者的姓名或名称、被许可的权利与著作权其他权利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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