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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穷竭制度及合理维护著作权人权益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穷竭,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但是,著作权人如果因此而全面丧失对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使用控制权,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著作权穷竭制度的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首次合法投放市场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再利用所享有的权利。电影等作品的复制件被合法投放市场后,其著作权人虽然不能再控制它们的继续销售,但却可以控制对它们的出租。著作权人获得此项版税的权利就是公共借阅权。

著作权穷竭制度及合理维护著作权人权益

著作权穷竭,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但是,著作权人如果因此而全面丧失对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使用控制权,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为著作权限制制度就是为了协调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如果构建的制度过分地造成著作权人利益的减损,而增加作品使用者或者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样的制度就是瑕疵的,应当进行矫正。著作权穷竭制度的限制,就是对这种瑕疵的矫正制度。著作权穷竭制度的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首次合法投放市场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再利用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及其他国家著作权法或者版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穷竭大体有三种限制:

(一)追续权

追续权是作家艺术家的文学艺术作品原作或原稿,在作者第一次转让后,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的分享该原作或原稿转售利益的权利。这项权利最早由美国等西方国家创设,此后被一些国家接受。《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三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我国还没有该项权利。

(二)出租权(www.xing528.com)

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电影等作品的复制件被合法投放市场后,其著作权人虽然不能再控制它们的继续销售,但却可以控制对它们的出租。这项权利得到了《知识产权协议》和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唱片条约的肯定。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了规定。

(三)公共借阅权

图书馆公共部门向不特定的读者出借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适当版税。著作权人获得此项版税的权利就是公共借阅权。现在已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不多,我国《著作权法》也没有给著作权人授予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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