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不构成侵权。著作权穷竭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即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此,著作权穷竭并不是著作权的终止。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不发生著作权穷竭。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不受任何影响。
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不构成侵权。
由此可见,著作权穷竭是针对发行权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发行权中的销售权。尤其要注意,著作权的穷竭不是著作权本身的终止,而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再销售权的丧失。如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让后,该原件所有权人可以不经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再将该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赠与他人。著作权穷竭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即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虽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所有权已经转移,但该作品的著作权不因此而发生转移。因此,著作权穷竭并不是著作权的终止。(www.xing528.com)
著作权穷竭涉及以下问题:(1)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因为作品原件是惟一的,所以,作品原件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因此,重点强调作品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的合法性,指作品复制件是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是制作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制作的。如著作权人许可出版社出版其作品,因此而制作的复制件是合法的。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不发生著作权穷竭。(2)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第一次被合法地投入市场。作品复制件第一次被合法地投入市场,就是依法享有发行权的人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复制件投入市场。(3)著作权人因此而丧失对该作品复制件的再销售控制权,即发行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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