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某块土地归集体所有,若国家需征用来建公路,那么,作为该土地所有人的集体,不得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来对抗。被称为绝对权的所有权是如此,著作权当然更是如此。所以,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绝对垄断其所创作的作品。具体而言,著作权限制制度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而著作权限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使该三者的利益得到了平衡和协调。
根据权利哲学理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1],实际上是相对的。如某块土地归集体所有,若国家需征用来建公路,那么,作为该土地所有人的集体,不得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来对抗。又如某块手表是甲的,当被乙拾得后,乙将它出卖给善意买受人丙,丙因此而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的所有权对丙无追及力。被称为绝对权的所有权是如此,著作权当然更是如此。
另一方面,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是创作者独创的,但却是在前人遗留的文化财富基础上创作的,没有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创作。同样的,任何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也应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学习、欣赏等服务。所以,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绝对垄断其所创作的作品。具体而言,著作权限制制度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从著作权人的角度看,权利的强度越大越好,范围越宽越好;从作品使用者的角度看,利用途径越方便越好;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作品保护的时间越短越好,可利用的作品越多越好,文学价值、艺术价值越高越好。而著作权限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使该三者的利益得到了平衡和协调。(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