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作品的定义,虽然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与美国版权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其中有两点是相同的:一是独创性,二是可复制性。因此,作品是由品素构成的,按规则结合起来的,以表达某种综合理念的形式。如“诗”是作品,其品素是文字,综合理念是作者对情、景、人、物等所表达出来的情感、观点等。总而言之,没有任何意义的表达形式,常用的标语、口号等,都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作品(Works),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1]。《美国版权法》第101条规定,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以已知或将来开发的某种有形载体固定的,能够直接或者借助机械或设备感知、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来源于作者的独创成果。关于作品的定义,虽然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与美国版权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其中有两点是相同的:一是独创性,二是可复制性。
从学理上讲,作品应当是自然人运用其智力和技巧,将文字、数字、符号、色彩、光线、音符、图形等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有机地组合起来,以表达其思想、情感、观点、观念、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的形式。因此,作品是由品素构成的,按规则结合起来的,以表达某种综合理念的形式。所以,作品是综合理念与表达形式的有机结合体。如“诗”是作品,其品素是文字,综合理念是作者对情、景、人、物等所表达出来的情感、观点等。(www.xing528.com)
在理解作品这个概念时,应当把握三个基本点:(1)作品必须是已经表达出来的形式。如果只是在作者大脑中形成的理念,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就不能作为作品受保护;(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3)作品必须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如“三个人”这个数量词,未能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所以,它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总而言之,没有任何意义的表达形式,常用的标语、口号等,都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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