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权利范畴的角度看,版权与作者权所保护的权利基本相同。当然,这两个平行的制度演绎至今,特别是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框架中,彼此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了。我国使用的“著作权”一词,是清朝立法者从日本引入的,《大清著作权律》中使用的就是著作权。从本源角度看,著作权体系更接近于作者权体系,而与版权体系有一定的距离。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1]。在国际上,与著作权意义相近的概念还有法国法所用的“作者权”(Droit de auteur)。从权利范畴的角度看,版权与作者权所保护的权利基本相同。但是,从权利体系角度看,版权与作者权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第一,版权是英美法系上的概念,作者权则是大陆法系上的概念;第二,版权来源于“copy-right”一词,是复制权的变种,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而作者权是以人为本哲学理念的体现,它着重于精神性权利,同时兼顾财产性权利。第三,在制度演进过程中,版权体系的适应性强于作者权体系,即当科学技术的发展到一定程度,作者从其创作的作品中应当获得更多的新权利(即应当给作者增加新型权利)时,版权体系能较容易的适应,而作者权体系则反映较迟缓。当然,这两个平行的制度演绎至今,特别是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框架中,彼此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了。
我国使用的“著作权”一词,是清朝立法者从日本引入的,《大清著作权律》中使用的就是著作权。从本源角度看,著作权体系更接近于作者权体系,而与版权体系有一定的距离。当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起草现行《著作权法》时,虽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2],但立法者最后以折衷方式将冲突意见化解,即将法律名称用《著作权法》,而在第56条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义语。”(www.xing528.com)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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