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是确定不同种类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和原则。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在民法上,民事侵权责任可分为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和特殊民事侵权责任。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民事侵权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补充。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未作专门规定,而只是就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作了规定。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普通法。因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该法第121—12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所以,我们不能将它任意扩大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过,在将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在某些方面将它适当调整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当侵权人实施了某些侵权行为时,法律推定其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能证明自己不具有主观过错,则免除其赔偿责任[20]。(www.xing528.com)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和发展。根据该原则,一旦侵权行为发生,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要求其提出无过错抗辩;若无反驳事由或者反驳事由不成立,即确认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学理上,过错推定责任分为一般过错推定责任和特殊过错推定责任。对前者,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可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而免除责任;对后者,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方能表明自己无过错。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特殊过错推定。在各国相关法律中,有关“权利的限制”、“不视为侵犯专有权利的行为”;“有关知识产权允许实施之行为”等,一概为法定抗辩事由。我们主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样可使知识产权所有人免除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地位,也有利于制裁那些虽无主观过错但缺乏反驳理由的侵权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