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有许多独特的品质,因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其他民事侵权行为之间也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行为。
与其他民事侵权行为相比,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所及对象的有效性
如前所述,因为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即该项权利已经依被要求保护国家或地区法律取得,且仍处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否则,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认定的艰难性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及的对象是智慧创作物,含有相当的文学性、艺术性、知识性和技术性,除了直接地复制、抄袭、剽窃、盗用、翻录等行为外,其他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比较艰难。因此,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要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通常都要花费较长时间,经历较复杂的过程。(www.xing528.com)
(三)所致损失的模糊性
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可能被发现。此时,要准确查实侵权行为所及的范围、所持续的时间、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给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等,都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其行为所持续的时间不长,范围不是很广,要精确认定其行为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很难的。正是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各成员法律规定,当侵权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无法确定时,判令侵权人支付法定的赔偿额,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18]。为了满足《知识产权协议》的该项要求,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定赔偿额制度[19]。
(四)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在立法例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之分。直接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其行为帮助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构成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间接侵权人与直接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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