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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特别法——《惩治盗匪法》及其延期施行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惩罚盗匪法》是刑事特别法最有代表性的一部。这部特别法在刑事基本法并无“盗匪罪”的情况下,创设了对所谓“盗匪”的惩治,加重对相关犯罪的处罚力度,实际上改变了刑事基本法的制度设计。《惩治盗匪法》原定施行五年,但在1919年施行期满后又被延期了三年。

刑事特别法——《惩治盗匪法》及其延期施行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在以《暂行新刑律》为刑事基本法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有明确指向性的刑事特别法,以突破、修正、弥补刑事基本法的不足,实现对政治社会、经济秩序的控制。其中,有针对人身财产侵害的《惩治盗匪条例》(1914年)、《惩治盗匪法》(1914年);有针对烟毒吸食和贩卖的《吗啡治罪法》(1914年);有针对经济犯罪的《私盐治罪法》(1914年);有针对官员职务犯罪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1914年)、《官员犯赃治罪条例》(1921年)以及军事特别法,如1915年颁行的《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等。

《惩罚盗匪法》是刑事特别法最有代表性的一部。1914年7月,它先经袁世凯以教令的形式予以颁布,后又经参政院审议、修改,于11月27日以《惩治盗匪法》公布。其后,又以《惩治盗匪法施行法》和《盗匪案件适用法律划一办法》细化实施办法。这部特别法在刑事基本法并无“盗匪罪”的情况下,创设了对所谓“盗匪”的惩治,加重对相关犯罪的处罚力度,实际上改变了刑事基本法的制度设计。在程序上则简化审判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尤其是赋予地方军政长官对“盗匪”就地枪决的权力。《惩治盗匪法》原定施行五年,但在1919年施行期满后又被延期了三年。到1922年本应废止时,因各省军政长官的强烈要求,又继续施行,直至北京政府统治终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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