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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新刑律》及其补充条例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暂行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共五十二章三百九十二条。《暂行新刑律》删除了《钦定大清刑律·分则》的第一章“侵犯皇室罪”十二条以及与君主制度相关的伪造制书、乘舆车驾定义、玉玺、御物等条款。如《暂行新刑律》删除了“侵犯皇室罪”,但没有增加“侵犯大总统罪”。正因为如此,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护法军政府在南北对峙期间,也宣布适用《暂行新刑律》。

《暂行新刑律》及其补充条例的优化措施

(一)《暂行新刑律》

1912年3月,北京政府公布《临时大总统宣告暂行援用前清法律及〈暂行新刑律〉令文》,该总统令宣布:“现在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以资遵守。”此处所指“新刑律”,即清末修律公布的《钦定大清刑律》,这一刑律本来按照计划是要在光绪三十九年(1913年)才施行。据此命令,北京政府法部随即拟定《删修新刑律与国体抵触各章条等并删除暂行章程文》,并附列删除各章条目,经呈袁世凯批准,并通令各司法衙门遵行,是为《暂行新刑律》。

《暂行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共五十二章三百九十二条。相比《钦定大清刑律》,其变化主要体现在:

第一,删除与民国国体抵触的相关章条。《暂行新刑律》删除了《钦定大清刑律·分则》的第一章“侵犯皇室罪”十二条以及与君主制度相关的伪造制书、乘舆车驾定义、玉玺、御物等条款。将《钦定大清刑律》使用的“臣民”改为“人民”、“帝国”改为“中华民国”、“覆奏”改为“覆准”、“恩赦”改为“赦免”,删除“玉玺”等字样。

第二,删除《暂行章程》五条、位于律首的服制图和总则中的服制。这些修改既是对旧刑律维护纲常名教的否定,也消除了刑法中的矛盾,使体系结构趋于完善。(www.xing528.com)

这些修改反映了刑事法律从帝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如《暂行新刑律》删除了“侵犯皇室罪”,但没有增加“侵犯大总统罪”。这体现了将大总统视为普通公民,实现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而在袁世凯专制独裁期间草拟的1915年《修正刑法草案》中,就增设了“侵犯大总统罪”。删除《暂行章程》和服制图、服制,更是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其中所涉及的如无夫奸处刑、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强盗、发冢等条款的适用,是清末礼、法之争的延续,也具有积极意义。正因为如此,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护法军政府在南北对峙期间,也宣布适用《暂行新刑律》。

(二)《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

1914年袁世凯阴谋复辟帝制,倡导“隆礼”“重刑”,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十五条。该条例与《暂行章程》维护传统纲常礼教的精神是一致的。它一方面严明尊卑长幼的等级秩序,如规定对尊亲属犯罪不适用正当防卫,无夫奸入罪,规定父母可以请求法院惩戒其子;另一方面是对所谓内乱、外患等重大犯罪予以严厉处罚。该补充条例虽然是刑事基本法的一部分,但只在民国北京政府实际管辖的地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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