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临时政府组织法,共分为4章,共21条。第四章“附则”规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施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作为一个宪法性文件,《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采纳西方三权分立原则组织临时政府,总统为最高行政机构,下辖行政各部;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以“临时中央裁判所”为最高司法机关。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临时政府组织法,共分为4章,共21条。第一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修正案增入“副总统”)”,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和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规定了临时大总统的各项职权(缺位时由副总统代行职权)。第二章“参议院”,规定参议院的组成以及职权、表决办法。第三章“行政各部”规定,临时政府设立外交、内务、财务、军务、交通六个行政部门。第四章“附则”规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施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
作为一个宪法性文件,《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采纳西方三权分立原则组织临时政府,总统为最高行政机构,下辖行政各部;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以“临时中央裁判所”为最高司法机关。第二,为了实现全国统一,该组织大纲仿效美国1787年宪法模式,实行总统制。第三,因为清政府仍然占据着北方各省,南北处于战争状态,临时政府无法进行民主选举,所以临时政府立法机关仿效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会议,设立一院制的参议院。在参议院成立前,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第四,组织大纲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对国体问题、人民基本权利义务并未加以规定。(www.xing528.com)
尽管《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内容上并不完备,但它还是反映了武昌起义后革命发展的需要,为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政府奠定了法制的基础。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并依据该法组织成立了中国近代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南京临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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