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中央行政体制,仍沿袭元朝旧制,设中书省,统领六部,管理全国一切行政事务;另设有都督府管理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统称“三大府”。
(一)废除丞相
明初,“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25]左右丞相,参与国家要务的决策,有权发号施令,直接指挥六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既是皇帝的助手,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皇权。尽管皇帝与丞相在治理国家与维护统治秩序这一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皇权与相权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也会产生摩擦,有时甚至出现矛盾激化。明太祖借胡惟庸案废除丞相制度,就是这种矛盾发展的反映。
洪武初年,李善长与同乡胡惟庸曾分任左右丞相,形成淮西势力集团,特别是胡惟庸,曾独任丞相数年,对大臣生杀予夺,有时甚至不经过皇帝。明太祖深以为患,逐步采取措施削弱相权。如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把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直接对皇帝负责,中书省已无权直接管理地方事务。接着,又取消中书省内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职官,使中书衙门渐成空壳。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明太祖下令六部奏事无需关白中书省。这样,中书省已名存实亡。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借口谋反,诛杀左丞相胡惟庸,株连三万余人,并以此为理由,最终废除中书省,丞相制度从此成为历史。同时明太祖下诏:“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26]
(二)设立内阁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为正五品,侍奉皇帝左右,充当顾问,这是明代内阁的萌芽。成祖时,特简解缙、胡广等人入值文渊阁,参与机要事务,内阁之制由此开始。但当时入阁者都是编修、检讨、讲读之类的职官,不置官署,不管诸司,诸司奏事,也无需关报内阁。至仁宗时,东宫旧臣杨士奇以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杨荣以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内阁职位渐崇。英宗景泰年间,内阁设诰敕房和制敕房,由中书舍人负责办理诏敕,阁权更重。世宗嘉靖以后,内阁朝位班次,列于六部之上。(www.xing528.com)
内阁大学士无定员,一般3-7人,通常为5人。起初阁臣同为辅臣,地位相同,嘉靖时形成首辅与群辅的区分,内阁大事,皆由首辅主持,群辅不敢与之抗衡。内阁的职权包括:就皇帝咨询发表意见,封驳诏旨;以儒家经典、明君的业绩、皇祖“宝训”规劝皇帝;审核内外大臣题奏;“票拟”[27]皇帝批答章奏的意见;起草诏令;议政,等等。
虽然内阁大学士占据中枢要职,但毕竟无宰相的正式名分,其职权也无法与宰相相比。在明代,内阁不掌铨选,内阁大学士的产生也由大臣“廷推”;内阁不得节制诸司,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这些都限制了阁臣的权力。内阁虽有“票拟”之权,但“票拟”取决于皇帝朱笔批红。明中叶以后,宦官组织和权力日益扩大,司礼监太监代皇帝行批红之权,逐渐操纵了内阁。内阁首辅除严嵩、张居正等有所作为以外,多碌碌无为之辈。
(三)六部
明代六部职权较前代大大提高。“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28]六部以尚书一人为长官;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副长官;以下各设众多属官,分掌部内职责。与唐代六部辖二十四司的体制有所不同,明代的户部与刑部按照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地区划分十三清吏司,从而加强了中央六部对地方的集中管理。由于明朝六部并列,各自主管中央一部分行政权力,执行皇帝命令并对皇帝本人负责,防止了中央行政机构专权,保障了封建君主权力的高度集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