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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法律: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的法典均已失传,从《金史》等史料记述中,可见金法律的大致内容:1.金以法律手段推动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金传统本无轻重贵贱之别,太宗时,皇帝都可受到杖罚,群臣百官稍犯条法,即行杖决,不会因亲贵而享受法律上的特权。金后期,“八议”正式入律,但其适用范围小于唐、宋律。随着汉化的深入,金也开始接受“亲亲、尊尊”等原则,禁止子孙别籍异财,实行亲亲得相首匿,但等级色彩远远淡于汉族法律,如擅杀妻与凡人同罪。

金朝法律: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

金的法典均已失传,从《金史》等史料记述中,可见金法律的大致内容:

1.金以法律手段推动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从太宗开始,金就颁布实施允许奴婢赎身的法令,甚至允许官府为其赎身,对在赎放中的“隐匿者,以违制论”。[4]

2.女真族固有习惯中的平等精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法律特权。金传统本无轻重贵贱之别,太宗时,皇帝都可受到杖罚,群臣百官稍犯条法,即行杖决,不会因亲贵而享受法律上的特权。金后期,“八议”正式入律,但其适用范围小于唐、宋律。

3.重视惩治“盗贼”。“金国旧俗”就有“杀人及盗劫者,击其脑杀之,没其家资”的规定。[5]金长期处于对宋的战争状态,把汉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一概视为“盗贼”;窃盗罪不仅要征以三倍的赔偿,还要处以徒刑、刺字,乃至于死刑。章宗时,金又加强了对“群盗”的缉捕。(www.xing528.com)

4.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保留旧的习俗,允许妇女寡居,还允许宗族接续的“续婚”等。随着汉化的深入,金也开始接受“亲亲、尊尊”等原则,禁止子孙别籍异财,实行亲亲得相首匿,但等级色彩远远淡于汉族法律,如擅杀妻与凡人同罪。

此外,金的刑罚基本上仿照唐、宋的五刑,只是略有变化而已。其中徒刑分为七等,附加杖刑。五刑允许以铜赎罪,但数量比唐朝增加许多。实际上,除了五刑之外,金还存在大量的法外酷刑,如杖刑时以铁刃置于杖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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