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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选任与考课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职官的选任科举制度始创于隋唐。此前,官员的选任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隋唐之后,尤其是宋之后,则改以考试为主、荐举为辅,另有恩荫补官制度。即贡举考试期间,贡举官一旦受命,即被锁居贡院,不得与外人包括家属接触的制度。历纸是由吏部下发,类似记录功过的表格,由长官每年终负责填写所属官员在任内的功过,确定等级,作为升迁的依据。

中国古代官吏选任与考课制度的优化方案

(一)职官的选任

科举制度始创于隋唐。此前,官员的选任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隋唐之后,尤其是宋之后,则改以考试为主、荐举为辅,另有恩荫补官制度。宋朝的科举制度和唐朝相比,具有显著的变化:

1.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仅以进士科为例,唐时进士及第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身,三等称同进士出身,录取的总额通常在二三百人左右,多时达到五六百人。唐朝科举中第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实际授予官职还须通过吏部考试一关。而宋朝一经录取便可任官,排名在前的即可得到高官。宋朝还不限制应试者的出身,甚至僧、道也可以参加科举。

2.确立殿试制度。殿试始于公元690年武则天亲临洛阳策问贡士,但这种殿试在唐朝很少进行,真正成为一项制度是在宋朝。宋朝开国后,统治者为贯彻文臣治国的原则,皇帝亲自考试录取士人成为制度,其后,元、明、清诸朝皆因之。由此,考生成为天子的门生,从而避免考生与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为名结成同党。

3.实行锁院制度。即贡举考试期间,贡举官一旦受命,即被锁居贡院,不得与外人包括家属接触的制度。

4.创造“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以防止考场舞弊,做到公平竞争。这些方法都被明、清两朝所继承。

5.在考试的内容上,改变唐朝只考诗赋的做法,进士科增加经义等内容。还设有“明法”科,“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27]考中者出任司法官员。宋神宗时,还规定进士也须经过“试法”,方能授官。

宋朝科举制度从各个方面严防贵族官僚凭借权势培植私人势力和世袭固定官职,使科举选拔人才的优势得以真正突显,并出现了中国科举史上的人才高峰,不仅数量之多前所未有,而且名公巨卿、才华横溢之人源源不断脱颖而出。(www.xing528.com)

(二)职官的考课

宋朝非常重视考课,主要表现在:

1.专设机构主管考课官员,审官院负责京朝官的考课,考课院负责幕职官和州县官的考课。考课的程序是由上级负责考课下级,由下至上逐级进行。

2.考课制度固定化和法律化,南宋所编的《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汇集宋朝有关考课的敕、令、格、式及申明,从中可见宋朝考课制度相当细密和规范。

3.考课的方法主要有二:一是历纸制,二是磨勘制。历纸是由吏部下发,类似记录功过的表格,由长官每年终负责填写所属官员在任内的功过,确定等级,作为升迁的依据。磨勘制是定期根据官员的年资和政绩来决定升迁的制度。真宗时文、武官员三年一磨勘,仁宗时改为文官三年,武官五年。

4.对各级官吏规定不同的考课标准和内容,对地方官的考课标准尤为具体和明确。例如,“以七事考监司: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贼多寡”。[28]相比之下,京朝官的考课标准只是笼统地规定为“公勤、廉恪”等。

虽然宋朝确定了比较详细的考课标准,但是随着考课公文化、程式化的发展,考课开始变成一种有名无实的形式主义方法。而作为这个发展趋势的产物,磨勘法的推行实际是将年资置于政绩之前,造成官场盛行安于现状、因循守旧的风气,加深了宋朝吏治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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