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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行政体制的优化及改革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是唐朝的基本政治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中央、地方两级政权和行政体制,其中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一切权力的核心,维护皇权及其统治是唐朝中央、地方两级政权和行政体制的基本任务。主掌军事的“节度使”逐渐掌握当地的军政大权,发展成为州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中央与地方行政体制的优化及改革

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是唐朝的基本政治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中央、地方两级政权和行政体制,其中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一切权力的核心,维护皇权及其统治是唐朝中央、地方两级政权和行政体制的基本任务。

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唐高祖李渊在称帝之后,“官名称位”仍沿袭隋朝,但“随时署置,务从省便”,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此外还设“九寺”,即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以及御史台、国子学等。唐太宗贞观元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贞观十一年,“改令置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而“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二卫、东宫诸司,并从旧定”;贞观二十三年,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等。唐高宗显庆元年,“改户部尚书为度支尚书,侍郎为度支侍郎”等,龙朔二年又“改百司及官名”,所以唐高宗时期,“官名品秩,屡有改易”。此后,唐玄宗唐肃宗统治时期,“百司及官名”也多有改易。[22]

总体上,唐朝在中央设“三师”、“三公”,同时确立起“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三师”分别是太师、太傅、太保,为“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以“道德崇重”之人任之。“三公”分别是太尉、司徒、司空,为“论道之官”,“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唐太宗时期的三公“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也”。[23]

三省六部掌中央的行政管理之权。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为尚书省所辖的吏部、户部、礼部、兵、刑部、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24]其中,中书省为中枢决策和政令机关,负责向皇帝进奏、参议朝政、根据皇帝的旨意起草诏令等,所处理的基本是机要政务。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佐天子而执大政”,“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对于皇帝的制书、敕旨、敕牒等“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门下省专司各类文书、奏章及诏旨的审核。门下省的长官侍中“佐天子而统大政”,“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对于军国之务,则“与中书令参而总焉”。门下省还负责审核各级机构上报的奏章、公文等,于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此外,门下省对于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还拥有封驳权,即中书省根据皇帝的旨意起草诏令之后送至门下省审核,若有不妥之处,门下省可予以封驳,由中书省重新拟定。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执行机关,负责执行政令,包括执行皇帝的旨意及中书省、门下省议决的事项等,其长官尚书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其下所设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分领四司”。[25]应予注意的是,《旧唐书·职官志》中记载的职官及其职掌的权力大小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基于当时的政治斗争和政治形势而有所变化。(www.xing528.com)

在地方,唐朝基本沿袭隋朝所设的州县两级的行政体制。州的长官为刺史[26],“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敷五教”,还要每年巡视所属之县,“观风俗,问百年,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同时还要举荐“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处理“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纠察官吏,旌表门闾等。刺史之下,设别驾、长史、司马、录事以及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等诸多属官,分掌不同职能。[27]

州下设县,县的长官为县令,“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县令之下,设县丞、主簿、县尉、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典狱、问事等属吏,属吏的配置及其数额在“上县”“中县”“下县”各有不同。

在州、县两级行政体制以外,唐代还设立了一些临时性的地方行政机构,如贞观年间设“道”,作为相对独立的监察区,后来逐渐演变为州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此外,根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天下节度使有八,若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焉。”主掌军事的“节度使”(之前也称“总管”“都督”)逐渐掌握当地的军政大权,发展成为州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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