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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儒内法思想的历史变迁:从儒法合一到权谋之术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外儒内法”是指制度表面上的意识形态为儒家,而实质上的则是法家。因此,“外儒”为传统帝制统治者包装了德礼的外衣,“内法”则进一步满足了传统帝制统治者的统治需求。[27]《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周礼》刑官为“秋官”。

外儒内法思想的历史变迁:从儒法合一到权谋之术

传统观点认为,“外儒内法”是指制度表面上的意识形态为儒家,而实质上的则是法家。正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129]经过董仲舒等人的努力,儒家思想成为正统,但西汉统治者也认识到单纯依靠儒家思想并不能完全实现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只有通过儒法结合,方能实现。因此,“外儒”为传统帝制统治者包装了德礼的外衣,“内法”则进一步满足了传统帝制统治者的统治需求。正如有学者所言,表面上尊崇儒学,实际上却利用儒家尊君卑臣理论缘饰内在“法治”,推行的依旧是刑名法术[130]“内多欲而外施仁义”[131]。而这一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也极大地影响了后世传统帝制统治者的治国思想。

【注释】

[1]《汉书·高帝纪》。

[2]《汉书·刑法志》。

[3]《后汉书·循吏列传》。

[4]《后汉书·第五伦传》。

[5]《后汉书·桓谭传》。

[6]《后汉书·鲍昱传》。

[7]《后汉书·陈宠传》。

[8]《后汉书·陈宠传》。

[9]《后汉书·应劭传》。

[10]《汉书·刑法志》。

[1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12]院文清:“江陵张家山两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载《文物》1992年第9期。

[13]熊北生等:“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发掘简报”,载《江汉考古》2008年第4期。

[14]熊北生等:“湖北云梦睡虎地77号西汉墓出土简牍概述”,载《文物》2018年第3期。

[15]张春龙等:“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载《文物》2016年第5期。

[16]“湖北荆州胡家草场西汉墓出土大批简牍”,载国家文物局网,http://www.ncha.gov.cn/art/2019/12/12/art_723_157844.html,访问时间:2020年1月19日。

[17]《汉书·宣帝纪》。

[18]程树德:《九朝律考》卷一,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页。

[19]张建国:“‘科’的变迁及其历史作用”,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

[20]刘笃才:“汉科考略”,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21]《周礼·秋官·大司寇》贾公彦疏。

[22]《汉书·刑法志》。

[23]程树德:《九朝律考》卷一,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页。

[24]《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25]《汉书·宣帝纪》:“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

[26]《大戴礼记·本命篇》:又称“七去”,“七弃”。一、“不顺父母”,违背孝道;二、“无子”;三、“淫”;四、“妒”;五、“恶疾”;六、“多言”;七、“窃盗”。

[27]《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周礼》刑官为“秋官”。《大戴礼记》、《吕氏春秋》多有详述。

[28]《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抓获得罪犯,因已入春,竟顿足而叹“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这与商周天罚论乃一脉相承

[29]《论语·学而》。

[30]《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载:武帝时,“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皆弃市”。

[31]《史记·荆燕世家》。

[32]《汉书·陈汤传》。

[33]《汉书·食货志》。

[34]《汉书·诸侯王表》。

[35]《汉书·高五王传》。

[36]《汉书·高五王传》。

[37]《论语·子路第十三》。

[38]《汉书·宣帝纪》。

[39]《后汉书·桓谭传》。

[40]《后汉书·列女传》。

[41]《后汉书·张敏传》。

[42]《汉书·刑法志》。

[43]《汉书·刑法志》。

[44]《汉书·景帝纪》。

[45]《礼记·昏义》。

[46]《汉书·董仲舒传》。

[47]《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48](汉)蔡邕《独断》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49]《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50]《汉书·朱博传》。

[51](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第二十二“尙书省”,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88页。

[52]《史记·吴王刘濞列传》。

[53]《汉书·高后纪》。

[54](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卷三《求辅篇》,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页。

[55]《汉书·高帝纪》。诏书具体规定了如下几点:被荐举的对象是年富力强的所谓智能之士;荐举的方法是由丞相传达到诸侯封国,由御史中丞传达到各郡守,知有贤能要劝他们到相国府登记准备录用;如果地方官吏发现人才没有呈报,要受到免职处分。

[56]《汉书·武帝纪》。

[57]《汉书·武帝纪》。

[58]《汉书·张汤传》。

[59]《史记·酷吏列传》。

[60]《后汉书·章帝纪》。

[61]《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62]《汉书·百官公卿表》。

[63]《后汉书·蔡邕列传》。

[64]《汉书·高帝纪》。

[65]《汉书·高帝纪》。(www.xing528.com)

[66]《汉书·卫绾传》。

[67](汉)王符撰,[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卷二《考绩第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3页。

[68]《汉书·贡禹传》。

[69]《汉书·宣帝纪》。

[70]《史记·酷吏列传》。

[71]《汉书·循吏传》。

[72]《汉书·薛宣传》。

[73]《后汉书·苏不韦传》。

[74]李贽《藏书》:“重征商税使无利自止”,《商君书》:“重关市之赋”,使“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使商“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

[75]《史记·平准书》。

[76]《史记·平准书》。

[77]《史记·平准书》。

[78]《史记·平准书》。

[79]《汉书·惠帝纪》六年条,应劭注引汉律。

[80]《史书·平准书》。

[81]《汉书·武帝纪》。

[82]《汉书·贡禹传》。

[83]《汉书·哀帝纪》引汉初之律。

[84]《史记·平准书》。

[85]《汉书·贡禹传》。

[86]《汉书·高帝纪下》。

[87]《汉书·食货志》。

[88](明)李贽:《藏书·富国名臣总论》。

[89]《汉书·货殖传》。

[90]《汉书·贡禹传》。

[91]《盐铁论·复古》。

[92](明)李贽:《藏书·富国名臣总论》。

[93]《商君书·垦令》。

[94]《春秋繁露·服制》。

[95]《史记·货殖列传》。

[96]《后汉书·仲长统传》。

[97]《后汉书·仲长统传》。

[98]《宋书·周朗传》。

[99]《汉书·食货志》。

[100]《汉书·货殖传》。

[101]《论语·季氏》。

[102]《汉书·货殖传》。

[103]《汉书·食货志》。

[104](汉)陆贾撰,王利器撰:《新语校注·至德第八》,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18页。

[105](汉)崔寔撰,孙启治校注:《政论校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0页。

[106]《盐铁论·本议》。

[107]《盐铁论·力耕》。

[108]《商君书·垦令》。

[109]《汉书·隽不疑传》。

[110]《盐铁论·刑德》。

[111]《太平御览》引《汉记》,参见程树德:《九朝律考》卷一,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1页。

[112]《盐铁论·刑德》。

[113]《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44页。

[114]刘师培:“儒学法学分歧论”,载《国粹学报》1907年第29期。

[115]《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116]《资治通鉴·汉纪十》。

[117]景帝、哀帝时曾一度称大理。宣帝时增廷尉平。

[118](清)赵翼:《陔余丛考》卷十六,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303页。

[119]《晋书·刑法志》。

[120]《汉书·刑法志》。

[121]《汉书·刑法志》。《史记·酷吏列传》所记十人,九人出自武帝一朝。从昭帝至平帝六代间,每年处死刑者平均千分之一。史载:“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汉书·刑法志》)及至东汉,滥用刑讯更为普遍:“不堪痛楚,死者大半……掠考五毒肌肉消烂”,“体生虫蛆”(《后汉书·独行列传》)。其他如烧斧挟腋、大针刺指、以土窒口等苦不堪言的非法刑讯(《东汉会要》卷三五:“大狱以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代有所载。

[122]《汉书·薛宣传》。

[123]《汉书·朱博传》。

[124]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地方官吏是否田宅逾制,是否遵行诏令,是否执法公平,有无其他违法乱纪等。

[125]《汉书·朱博传》。

[126]《汉书·董仲舒传》。

[127]《春秋繁露·实性》。

[128]《春秋繁露·精华》。

[129]《汉书·元帝纪》。

[130]马元晖:“‘儒’‘法’结合与西汉中央集权制”,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131]《汉书·汲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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