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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想:以德配天与礼治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以德配天”思想《礼记·表记》记载:“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二)“礼治”思想“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的产生与神权法思想有着密切联系。西周的宗法制以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嫡长子制为核心确立起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系统和宗法关系。“以德配天”思想与“礼治”思想不仅对西周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

立法思想:以德配天与礼治

(一)“以德配天”思想

礼记·表记》记载:“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周人在之前的天命神权思想的基础上同时提出“德”的观念和“以德配天”的思想理论,将“德”和“天命”联系起来,认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仅有“天命”和上天的眷顾并不足以保证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统治,统治者有“德”,才有资格“受天命”,并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所以,“天命”是建立统治的核心和基础,但是获得“天命”不是无条件的,所谓“天命靡常”[1],而“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2],有“德”的周文王获得“天命”的支持。因此,商朝的统治被推翻是因为其“失德”“无德”,“不敬厥德”[3],并由此失去“天命”。由此,西周统治者认识到“德”的重要性,有“德”者才能获得“天命”的支持,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4]。在此基础上,只有顺民情、得民心才能“以德配天”。

“以德配天”的根本内容是“保民”。周公曾以古人之言告诫康叔要把民众作为镜子来观察和反思自己:“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5]统治者要体恤民生,认识到民众耕种稼穑的艰难,即“知小人之依”[6],“怀保小民”[7],只有“敬天保民”,才能获得“天命”。所以,《尚书·泰誓》记载:“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在“以德配天”的基础上,西周统治者还提出“明德慎罚”[8]的思想。《尚书》中多次记载周公言及“明德慎罚”,如《尚书·康诰》记载:“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尚书·多方》记载:“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这里指出,从成汤到帝乙都是阐明德教,谨慎刑罚的,即使囚禁和处死罪犯也是为了劝诫民众。所以,“明德慎罚”一方面要求统治者“尚德”“敬德”,关心体恤民众,通过“德”来教化民众,另一方面要求统治者谨慎刑罚,不“乱罚无罪,杀无辜”[9]。所以,“明德慎罚”思想并不排斥刑罚,而是主张导民向善,先德教后刑罚。

“明德慎罚”的思想是对“以德配天”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后世的儒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德主刑辅”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原则和经验总结。

(二)“礼治”思想(www.xing528.com)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0]而礼源于祭祀,《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君子勤礼……勤礼莫如致敬……敬在养神。”《说文解字》对“礼”的解释是:“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甲骨文中就有“礼”字,其义跟祭祀有关。“礼”的产生与神权法思想有着密切联系。

论语·雍也》记载:“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礼记·仲尼燕居》记载:“言而履之,礼也……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所以,“礼”是需要人去实践和履行的东西,包括祭祀仪式和礼节以及日常生活中应予遵守的礼节规范等,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礼”也具有国家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用以区分社会成员之间的身份和等级,调整社会关系。《论语·为政》记载:“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在西周初年,周公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经过斟酌损益,制成“周礼”,《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先君周公制周礼”,即所谓的“周公制礼”。“周礼”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当时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所以,《礼记·曲礼》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西周时期的“礼治”以宗法制为基础。西周的宗法制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并且与政治关系高度一致,形成“家”“国”一体的宗法政权体制。西周的宗法制以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嫡长子制为核心确立起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系统和宗法关系。其中,周天子为天下的“大宗”,是西周的最高统治者,其“大宗”身份由嫡长子继承;周天子的同姓兄弟成为天下的“小宗”,被分封到各诸侯国,但是,各诸侯在其封国内又是封国的“大宗”,其“大宗”身份也由嫡长子继承,在封国内具有血缘和政治上的最高身份。其下的卿大夫是诸侯国内的小宗,但同时又是其采邑内的“大宗”,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大宗”“小宗”关系同时也是政治上的等级关系,由此形成一种严格区分“大宗”和“小宗”,“小宗”必须尊奉“大宗”的宗法等级身份制度。西周的宗法制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同时也在形式上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分封制。所以,周天子既是家族血缘关系上的“天下共主”和“大宗”,又是政治上的“周王”,同时行使家族和政治两方面的最高权力,实现对国家的统治。

西周的宗法制和“礼治”的核心是“亲亲”“尊尊”。《礼记·大传》载:“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亲亲父为首”,以“孝”为核心,强调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目的在于“分亲疏,序长幼”,维护宗法伦理。“尊尊君为首”,以“忠”为核心,强调君贤臣忠,目的在于“别贵贱,序尊卑”,维护政治秩序。在西周的宗法制下,宗法伦理上的“亲亲”与政治秩序上之“尊尊”紧密结合,将“忠”和“孝”统一起来,也因此实现“礼治”秩序和政治统治的目标。所以,《礼记·文王世子》载:“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得,而国治。”

“以德配天”思想与“礼治”思想不仅对西周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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