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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件的法经分析与优化思考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三鹿事件之后22家奶粉企业成立的基金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如何认定?由于对这些问题没有适当的解决方案,三鹿案件中“毒奶粉”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毒奶粉”受害者的病理研究情况对确定该案中未来债权的数量、数额至关重要。后来发生的对三鹿集团的一系列诉讼案件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三鹿案件后来索赔者的遭遇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三鹿案件的法经分析与优化思考

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和当前法律理论储备的不足,三鹿案件留下太多疑问,其中与“毒奶粉”受害者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①“毒奶粉”受害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如何认定?其清偿顺位如何确定?②政府承诺向经销商还款将给“毒奶粉”受害者的赔偿带来不利影响。这些经销商的法律地位和清偿顺序如何认定?③三鹿事件之后22家奶粉企业成立的基金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如何认定?这种基金和三鹿破产的关系如何认定?与“毒奶粉”受害者相关的经济问题是,如何设计三鹿破产的模式才能使可供赔偿“毒奶粉”受害者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但需要以破产法为基础进行法律制度设计。由于对这些问题没有适当的解决方案,三鹿案件中“毒奶粉”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首先,对“毒奶粉”受害者相关的这种侵权之债,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其支付顺位当然在实践中也就难以找到明确的依据。而且依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清偿的是已经发生的债权。三鹿集团破产以后再新增患者怎么办?立法没有规定。正是由于对“毒奶粉”受害者侵权之债,尤其是未来侵权之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迄今为止尚未看到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其次,由于立法没有明确为“毒奶粉”受害者这类债权人指定独立的法律代表,使其权益得不到公平和效率的保障。一方面,“毒奶粉”受害者无法组织起来和相关部门谈判,而单独的谈判既没有效率,也容易丧失公平。尽管有过患儿家长单独谈判接受赔偿的案例[26],但是三鹿集团等22家奶粉企业曾经提出一个赔偿方案并通过居委会、消费者协会等当地相关部门和机构找到部分患儿家长谈判,要求接受补偿并签署相关协议,基本都遭到拒绝。可以想象这种单独的谈判不仅效率低,公平性也难以让单个的债权人监护人信服,效果不理想也就不足为怪了。另一方面,“毒奶粉”受害者的知情权话语权没有保障。“毒奶粉”受害者的病理研究情况对确定该案中未来债权的数量、数额至关重要。只有准确评估未来债权的数量、数额,才能保证这些受害者得到公平并有效率的赔偿。可迄今为止这些信息尚未公开。由于没有独立的法律代表,“毒奶粉”受害者没有话语权。这种话语权的丧失导致在切分三鹿破产财产这块蛋糕时最应该受到保护的“毒奶粉”受害者却处在权利分配的最底层。

再次,由于立法没有明确经销商的法律地位,不论是政府部门、法院、还是实务界对其定位都不准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三鹿破产中的混乱。政府向经销商承诺支付,而且部分支付又来自于三鹿财产,显然把经销商置于特殊债权人的地位。有实务界人士提出把经销商置于“毒奶粉”受害者债务人之列,[27]尽管其有意为“毒奶粉”受害者争取权益的精神可嘉,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违背了基本的破产法法理。其实,根据本书前面对侵权债权人法律地位的论述,经销商在本案中属于契约债权人,其风险优先权自然处于“毒奶粉”受害者之后。本案可以通过适当的资本结构设计,把低风险的资产配置给“毒奶粉”受害者,把高风险的资产配置给这些抗风险能力强的经销商。如果为了所谓的保护弱者的宏大使命一笔勾销这些契约债权人本来的利益,谁还会花费成本帮助三鹿履行产品召回的义务呢?当然,如果走重整程序的话,这个问题就更好解决了:当事人通过重整谈判制定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侵权债权人通过基金得到支付,契约债权人重新和重整后的债务人确定支付形式。(www.xing528.com)

复次,22家奶粉企业成立的基金的法律地位模糊。22家奶粉企业成立医疗赔偿基金,报销患儿后遗症的治疗费用。这个基金和三鹿集团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患者家属不报销是否保留诉权?如果报销费用不足,患者家属是否有诉权?由于这种基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很难保证基金的偿付能力,也很难实现设立基金以便减少破产障碍的目标。后来发生的对三鹿集团的一系列诉讼案件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最后,三鹿采用破产清算模式尤其值得检讨。正如上文所述,美国的破产法理论和实践已经表明在保护未来债权人方面破产重整是优于破产清算的制度选择。三鹿作为我国最大的奶粉生产商之一,尽管由于“毒奶粉”事件丧失了信誉,经营陷入困境,其主要资产还是优质资产,具有很好的营运价值和充分的未来盈利能力。采用破产清算的方式处理问题,把资产一次性拍卖,对侵权债权人尤其是未来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未来债权人的公平待遇对优质资产的未来营运价值收益依赖性最强,破产清算恰恰忽视了这部分营运价值对未来债权人的保护作用。三鹿案件后来索赔者的遭遇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受害者索赔律师团,北京公盟的一位代理律师介绍:“现在三鹿进入了破产程序,即使我们打赢了官司,也是排在后面的债务人,不见得能拿到相应的赔偿”。[28]

所以,三鹿集团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破产清算,这种制度安排实质上构成了对未来债权人最大的不公平,而且也没有任何效率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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