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未来债权人的保护进行制度设计必须先考察其相对其他债权人所具有的特点。所以无法统一确定未来债权人的身份。不同未来债权人的损失程度不同,确定未来债权的数量和数额也很难确定。由于侵权企业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是有限的,在破产条件下企业财产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债权人中间进行分配。破产企业的价值可能在未来债权人的身份得到确认之前已经分配完毕。而承担此风险最大的往往还是未来债权人。
对未来债权人的保护进行制度设计必须先考察其相对其他债权人所具有的特点。未来债权人一般具备如下特点:
首先,身份、数量和数额具有不确定性。从受害人接触(包括使用)有害产品到损害或疾病表现出来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而且时间间隔各不一样。所以无法统一确定未来债权人的身份。不同未来债权人的损失程度不同,确定未来债权的数量和数额也很难确定。以三鹿案件为例,尽管2009年1月15日全国首例三鹿奶粉致死婴儿家属得到赔偿[5],而且截至2009年2月,全国有近三十万名患儿得到确诊[6],成为身份确定的侵权债权人,未来还会有多少患儿身份得到确认还是个未知数,况且即使确诊,未来债权的数量和数额也不确定,这是三鹿破产留给社会各界最大的悬念和争议。[7](www.xing528.com)
其次,未来债权人承担的风险最大。根据基本的金融学原理,风险和不确定性成正比。给定其他条件不变,不确定性越大,风险越大。由于侵权企业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是有限的,在破产条件下企业财产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债权人中间进行分配。破产企业的价值可能在未来债权人的身份得到确认之前已经分配完毕。即使没有分配完毕,其可供分配的价值比例一般也呈下降的趋势。而且未来债权人身份确认需要很长的时间间隔,可能得到分配的时间间隔越长,不确定性越大,风险越大。[8]即使在破产重整的条件下,由于重整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当事人要分担重整失败的风险。而承担此风险最大的往往还是未来债权人。总之,相对于其他债权人,未来债权人身份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得到支付的不确定性,从而承担了最大的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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