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论是石棉侵权案还是三鹿奶粉侵权案,在众多需要保护的利益中,对未来侵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都是核心问题。设计合理的法律制度解决集体侵权案件中的未来侵权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不仅旨在使未来侵权债权人得到最优的赔偿,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集体侵权案件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所以,本章试以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为背景对破产重整框架下未来侵权债权人的法律保护进行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剖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侵权案件并非偶然性的突发事件,亦非简单的公共事件。由于企业的生产过程或者产品缺陷导致的大规模集体侵权案件不仅可能给受害者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可能给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也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以美国为例:截至2003年,仅仅由于石棉侵权集体诉讼就至少导致60家公司被宣告破产。[1]作为我国最大的婴儿奶粉生产企业之一的三鹿集团也因为其产品侵权,不仅给许多婴儿和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而且给三鹿集团本身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也造成巨大的损失。从社会的角度观察,这些损失都是社会损失。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蒙牛、伊利等作为上市公司的大型奶业集团都相继曝出三聚氰胺问题。
面对集体侵权案件,立法者必须设计适当的制度使社会损失最小化。不论是石棉侵权案还是三鹿奶粉侵权案,在众多需要保护的利益中,对未来侵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都是核心问题。设计合理的法律制度解决集体侵权案件中的未来侵权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不仅旨在使未来侵权债权人得到最优的赔偿,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集体侵权案件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解决集体侵权案件的手段不是唯一的,可以选择诉讼,还可以选择仲裁甚至和解。但是,根据美国近三十年的实践经验以及立法者和学者的广泛深入的研究,破产重整是解决集体侵权案件的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本章试以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为背景对破产重整框架下未来侵权债权人的法律保护进行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剖析。在此基础上对三鹿案件模拟复盘,解析该案处理方式及其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启示,以期对未来的法律建构提供借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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