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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的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在论证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是法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法经济学认为,法律比较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是效率比较。其次,本书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正常状态下以及重整中的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奠定分析基础。法学研究最终要回应实践,法学理论必须经过判例的检验。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的优化探讨

本书以上市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法律保护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限定在重整中的上市公司及其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本书之所以把研究范围做如此的限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其一,重整制度影响最大的是大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其二,我国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上市公司治理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质量;其三,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保护水平直接影响资本市场的效率;其四,我国上市公司中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保护水平很差,已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其五,根据国际上公司治理的前沿理论——公司破产制度,尤其是公司重整制度直接影响债权人、股东和管理层在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以及公司陷入困境状态下的激励,因而是公司治理的要素之一;其六,上市公司重整在案例搜集和数据整理上更方便,研究结果更可靠。

本书在论证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是法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法经济学认为,法律比较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是效率比较。为什么同一种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司法管辖权实施的效果不同、效率不同?一个基本判断是法律规则的设计给当事人带来的激励不同,影响了效率。本书考察了不同司法管辖权下重整制度运作的效果,并据此分析了我国当前重整管理人制度的问题及其制度原因。

2.历史研究方法。一国的法律制度往往是对该国的历史传统、经济现状和法律文化的综合表达。美国重整制度的变迁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自治与管制博弈的历史。我国当前的重整管理人制度也是在1986年《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组制度以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等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形成的。温故而知新历史研究方法有助于揭示我国当前上市公司重整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www.xing528.com)

3.法律经济分析研究方法。首先,本书根据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提出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有效率的保护”概念。并以此为标准,考察上市公司重整的制度设计。其次,本书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正常状态下以及重整中的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奠定分析基础。最后,本书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具体的重整制度下债权人与中小股东保护的最优制度安排。

4.案例与实证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最终要回应实践,法学理论必须经过判例的检验。本书在适当的地方引入适当的案例,以便把理论上的法律经济分析拉回到现实。重整制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实证研究方法来检验并完善立法者的制度选择。所以,实证研究方法构成本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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