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是当代世界各国课程改革的共同特点和发展趋势,这种特点和趋势是课程改革规律的反映,概括这种规律则形成课程研制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谓统一性是指国家对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统一;所谓多样性是指在统一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前提下,课程具有地方性和灵活性。从世界范围来看,过去集中管理课程的国家都在增加课程的灵活性或多样性;而过去非集中管理课程的国家都在加强统一的要求。各国课程的研制都力图把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起来。
我们国家自建国以来就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课程规划得过死,没有给地方课程和学生个人留有较充足的时间,使教学内容脱离当地实际和学生的特点,不利于造就地方需要的人才和调动地方管理课程的积极性。例如,关于全国高度集中统一课程的弊病,据1990年中央教科所的一次调查,文科教材与本地经济文化相适应的仅为29.3%,而不相适应的为71.5%;理科教材相适应的仅为24.4%,不相适应的为72.6%。所谓不相适应即教材内容高于或低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以上数据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因此,近些年来我国的课程规划和课程设计,增加课程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成为课程改革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且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如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规划了多套教材供学校自由选用,在国家统一实行的课程计划中增加了地方安排课程,各省市都编辑出版了乡土教材。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把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起来。
俄罗斯、法国、日本、韩国等集中统一课程的国家,也都在改革课程管理制度,减少统一的教学科目,增加选修课和地方管理课程的职权。例如俄罗斯之前的苏联向来强调全国统一课程,几乎都是集中统一的必修课。但1993年俄罗斯制定的基础教学计划,全国统一的必修课仅占73.68%,而选修课和个人兴趣课达到26.32%。这样大的灵活性是苏俄课程史上没有过的。
相反,世界上一些非集中管理课程的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等,近十几年来的课程改革趋向是加强国家统一管理课程的权利和范围,制定课程标准,统一重要教学科目。按照美国的法律,课程管理权主要在各州和学校,课程极为“自由化”和多样化,从来没有国家统一的课程标准。但近几十年来,特别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政府和教育界一直在造舆论并制定文件,加强统一课程管理。1992年,美国全国教育标准和教学委员会发表文章呼吁,国家要摆脱地方控制学校教学的传统,推行把历史、英语、理科、数学和地理作为重要学科的全国统一课程标准。英国的课程管理权,按英国的传统历来属于地方。但英国1988年颁布的《教育改革法》,在学校部分第一章就是课程。在课程条款中规定,数学、英语、科学、历史、地理、工艺、音乐、艺术和体育属于国家统一要求的核心科目。英国课程改革是在分散的基础上加强统一性。(www.xing528.com)
统一性主要表现于过去没有统一管理课程的国家在拟定统一的课程标准,而过去统一管理课程的国家也不完全放弃课程管理权,不搞课程“自由化”,仍然坚持统一的管理制度。而多样性主要表现在扩大地方管理课程职权,增加乡土教材和个人选修课的教学时间,减少全国统一的必修课的课时。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是当代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课程、教育科研机构设计课程、学校实施课程时应共同遵循的重要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课程改革时要正确地处理多样性和统一性的辩证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国家,是强调统一还是强调多样,会有所区别和变化。当长期处于分散状态,统一的要求少了的时候,就要加强统一性,相反当过于集中,统得过死,缺乏灵活性时,就要加强多样化,并且统一和多样要掌握合理的尺度。统一要求的部分过多过大,或多样化的部分过少过小,都是不合理的。
在统一与多样性相结合原则指导下编订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是共同课程与分科课程相结合的体系。共同课程是指所有学习者均修读的共同科目以及修习每科的共同基础部分;分科课程是指体现地方特色的和适合学生特长的非共通性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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