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初步形成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格局。但是,事实上,根据我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农业银行拉开商业化改革序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坚持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信贷资金配置机制。这种市场化的农业银行改革却没有考虑其面临农业、农民、农村的实际需要,把农行看成与工行、中行、建行一样的商业性银行,其结果导致对“三农”支持效应的相对减弱。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金融工具。1998年调整后的职能与1994年建行初期确定的功能有很大差距,成了事实上的“收购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其他贷款业务划入农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基本上丧失了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极大地限制其在新形势下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由于业务范围受政策严重制约,目前农发行在信贷支农方面,无论是规模、领域,还是品种都不能有效弥补商业性金融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空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的短缺局面。
所以,在中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脱离农村比较严重,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把自己的支农范围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只有农信社仍扎根农村,其经营机构几乎遍及所有的乡镇,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对中坚和力量。但是,受体制与政策因素制约,加之自身经营管理问题,服务对象“三农”的“弱质性”,农信社的发展经营长期陷入困境,严重削弱了支持服务“三农”的实力和能力。一方面,大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受到资产质量低下的困扰,旨在减少贷款风险,优化信贷资产增量结构,要么“惜贷”,要么提高对贷款对象的质量要求,要么片面强调贷款抵押和担保;另一方面,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高负债经营、超负荷运转,资产负债比例已远远超过人民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资产扩张被严格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放慢,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1)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拓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领域。首先,必须考虑农行服务“三农”的特殊情况,农行的股份制改革也不应该完全按照其他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模式来实施,这种商业化改革模式不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要面向服务“三农”,明确农行支农定位,政府积极参与和适度引导,把农业银行改革纳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农村金融改革两大框架内,应该考虑为“三农”服务的特殊要求,制定出符合农村实际的改革模式。其次,针对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巨大需求,拓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领域。农业银行在拓展大城市、大客户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发展县域经济中高端业务,立足支持县域中高层次的金融需求,不断拓宽服务“三农”的领域:[3]一是支持农业发展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带、产业链的形成,支持出口创汇型、高新技术型、旅游观光型、生态型现代农业企业的发展。二是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效益,实现大宗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支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有规模、有特色、科技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立足于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支持信用好、有还款能力的农民生产和消费活动。(www.xing528.com)
(2)重新定位农业发展银行,将服务拓展到“三农”市场失灵领域。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农业流通环节,十分狭窄,不能满足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农发行应当而且有能力,走出单纯的服务粮棉油流通的窄小圈,从农业流通环节扩展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集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领域。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基本上靠农民自己投入,国家投入严重不足,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却属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共项目,对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但是,这些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各级政府财力不足,农民也无力投入,农村信用社主要发放小额信贷,商业银行不愿介入,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主要需要农发行予以支持。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开发推广领域。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走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的道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做大做强特色产品、产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迫切需要农发行予以引导和扶持。
(3)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创新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特征,以及农信社经营状况,在统一法人的基础上,确定、选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权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民或农户、农业产业、农村企业等特点,要针对不同贷款对象,采取不同的贷款方式,进行业务创新,有效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这一对矛盾问题。一是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将小额信贷的对象延伸到个体工商户,传统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等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以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进一步推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在评级的基础上,完善农户贷款授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贷风险。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成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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