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省级农高区认定依据有利于集聚农业创新要素、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差异化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要求,合理布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第六条 建立培育制度,对有意愿创建省级农高区、满足定性条件但尚未达到定量条件的农业科技园区,省科技厅将其列为省级农高区培育对象,给予1~2年的培育期,指导创建省级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评估为优秀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省级农高区建设培育的重点对象,优先培育。
第七条 认定省级农高区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一)定性条件
1.有明确的定位。园区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全省农高区发展总体布局。“农”“科”“高”“新”定位准确,聚焦“三农”主题,推进乡村振兴;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打造创新高地;高标准建设,吸引高端人才,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产业布局合理,优势产业突出,主导产业属于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2.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农高区四至地界线清晰、规模适度、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园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平方公里以内;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核心区面积6 km2左右,组成区块数量不超过3个。示范区100 km2左右。
3.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农高区建设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效益明显,产业链条完整,对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有辐射带动作用。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区域性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www.xing528.com)
4.有一定的创新资源。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示范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具备相对完善的技术转化和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
5.有产城和城乡融合基础。能够与城市总体布局、产业特色相衔接,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功能分区紧密结合,使农高区成为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的有效载体。
6.有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所在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支持农高区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设计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管理机构。
(二)定量条件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围绕特色产业积极推进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上年度一二三产业总产值超过60亿元,“3+X”主导产业总产值占总产值不低于20%;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区内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5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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