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落实科技特派员优惠政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下派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在5年时间内岗位、编制等均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二)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形式入股,到基层领办、创办、协办专业合作社及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对反向科技特派员促成科技成果在地方企业转化的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并予优先支持。对反向科技特派员促成的技企合作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科技特派员长期在基层服务。科技特派员在基层服务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服务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参加科技成果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www.xing528.com)
(五)推行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科技特派员服务券。向在基层开展科技扶贫、科技培训等公益性服务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发放科技特派员服务券,科技特派员可以凭券兑换服务补贴。
(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表彰激励。对扎根基层,长期在基层服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部门等,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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