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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方面的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支持措施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聚焦全省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实验示范和国际合作,以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项,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

科技研发方面的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支持措施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一)基础研究。对聚焦全省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整体原始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的基础研究,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等予以支持。

市县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市县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对围绕全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事项,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支持。(www.xing528.com)

对聚焦全省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实验示范和国际合作,以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项,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

市县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市县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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