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科研机构统筹管理。围绕全省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整体设计、统筹布局,深入实施“1155”工程,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负责)
(二)实施章程管理和法人自主权。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推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章程管理,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法人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的管理权限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负责)
(三)分级分类合理制定评估办法。科研机构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的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诊断和发现科研机构存在的科研和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科研机构未来的发展更趋完善、更有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负责)(www.xing528.com)
(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成效。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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