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之间、省级部门之间、省级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科技创新工作会商协同,联合推动科技创新工作。37.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38.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省级有关部门在本措施出台后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采取试点的方式进一步探索。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措施出台后6个月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
36.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会商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之间、省级部门之间、省级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科技创新工作会商协同,联合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37.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各市(区)应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只增不减。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的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到202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投入达20亿元、设立子基金突破30支,全省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总规模突破200亿元。(省财政厅牵头,省科学技术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8.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一网通办”覆盖面,建立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通道,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尽职免责与惩戒机制。(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www.xing528.com)
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省级有关部门在本措施出台后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采取试点的方式进一步探索。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措施出台后6个月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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