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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通知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陕办发〔2020〕3号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者单列名额等办法,向重点扶持区域倾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区域人才项目对重点扶持区域适当放宽标准条件,遴选指标给予倾斜支持。

陕西省出台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通知

陕办发〔2020〕3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3日

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27号)精神,加大对基层一线特别是重点扶持区域的人才支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大、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支持搭建更加广阔的干事创业平台。支持重点扶持区域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协同发展和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陕南“一县一业”资金对陕南重点扶持区域申报相应项目进一步扩大支持规模。对未列入陕南循环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重点扶持区域,申报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重点扶持区域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基地等省级创新平台,在成立年限、研发投入、科研成果、营收规模等方面放宽认定条件。在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项目工作中,对重点扶持区域放宽标准条件、增加或单列名额。对重点扶持区域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基层一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产业研究院、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对经评价认定并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园区和创新载体,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以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管理。县(市、区)可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统筹调剂、动态管理,用于补充急需紧缺人才并重点向乡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医院、农技等基层单位倾斜。在基层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林业等行业领域,对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县管乡用”“县管校聘”,其职称评定在统一管理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考虑、择优评定,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相应待遇。提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重点提高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并向乡镇事业单位倾斜。县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采用特设岗位聘用。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可由主管部门按编制总量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控制范围内统一调控、集中管理。(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以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进基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方式。重点扶持区域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经省级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同意,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专业限制、年龄条件等,必要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生源或户籍人员、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并向乡镇适当倾斜,每年定向招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0%~1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适当降低比例,招录数量不低于当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当地和岗位实际,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条件,降低或者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采取考核考察方式招聘到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在重点扶持区域服务的,可采取考核考察方式招聘到当地县乡事业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人才项目支持和人才智力帮扶协作力度。省级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者单列名额等办法,向重点扶持区域倾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区域人才项目对重点扶持区域适当放宽标准条件,遴选指标给予倾斜支持。深化苏陕扶贫协作,在产业、科技、教育、医疗等帮扶协作方面进一步向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与基层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关系,重点扶持区域至少有1所高校、1家科研单位、1家医疗卫生机构、1户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与其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推广科技特派员团队式帮扶模式,允许科技特派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支持基层一线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短期兼职、培训讲学以及建设“人才驿站”等方式,推动人才向基层柔性流动。分别制定鼓励退休教师、医务人员、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的实施方案,每年遴选500名左右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并向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每年组织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深入基层一线组团式开展技术服务。(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部门,以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培育用好本土人才。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工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养殖大户、农业经理人等为重点,5年内为基层培育1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统筹现有基层人才培训工程,实施乡村教师、全科医生与村医、农技推广人员和乡村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等专业人才专项培训计划,5年内为基层培训1万名优秀乡土人才。每年从基层遴选500名左右教育、卫生、农林、融媒体、文化旅游等业务骨干到省市有关单位学习研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基层人才成长通道。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除急需紧缺专业和特殊职位外,全部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省属事业单位除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按规定考核招聘以及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省级机关公务员遴选从基层人员中选拔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原则上全部从基层人员中选拔。每年公务员、选调生招录计划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着重向县级以下倾斜,招录招聘人数占全省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适当提高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所占比例。将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在基层教育、卫生、农林、工程、文化等系列实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放宽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限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实行直评直聘政策。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www.xing528.com)

七、加强人才激励保障和表彰宣传。对经批准到重点扶持区域离岗创业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人事关系保留年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再延长3年。重点扶持区域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时优先支持。推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重点扶持区域所在市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在基层一线成功转化省内科技成果的,参照重大科技成果省内就地转化双向补助政策给予补助。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在基层一线实施转化的,获得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提高10%。对县乡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高层次人才,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适当放宽标准条件,将部分基层高层次人才纳入省“三秦优才卡”服务范围。按规定开展扎根奉献基层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若干措施,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重点扶持区域县(区)名单

重点扶持区域县(区)名单(35个)

我省“重点扶持区域”是指同时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区、省定革命老区的县(区)和深度贫困县(区)(除去1个经济较发达县并去重后共35个)。

宝鸡市:太白县

咸阳市: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

铜川市:宜君县

延安市:宜川县、延川县、延长县

榆林市: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汉中市:略阳县、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汉滨区、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

商洛市:商州区、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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