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鼓励东部国家高新区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与中西部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和交流。支持国家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提升周边区域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面向未来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在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惯例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高新区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十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国家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东部国家高新区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与中西部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和交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
(十三)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鼓励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各类工业园区等,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国家高新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国家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提升周边区域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国家高新区资源,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更高层次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www.xing528.com)
(十四)融入全球创新体系。面向未来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在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惯例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高新区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服务园区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拓展新兴市场。鼓励国家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园区合作,支持国家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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