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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民工定居城市的积极流动行为效应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行为选择中,“通过务工,在城市定居”的比例高达49.3%,位居各种流动行为类型榜首,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行为的主导类型,该主导流动行为类型将为中国发展带来巨大影响。本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49.3%具有定居城市意愿,上一代农民工中仅有19.7%选择定居城市。当前,在个人意愿方面,近半数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定居城市,较高的、明确的定居城市的意愿无疑有助于缩小最终定居城市人口与统计上的、被视为城市人

新农民工定居城市的积极流动行为效应

在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行为选择中,“通过务工,在城市定居”的比例高达49.3%,位居各种流动行为类型榜首,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行为的主导类型,该主导流动行为类型将为中国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一)引致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外来人口成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新生代农民工因其较大规模与更高的定居城市意愿,将推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纵观世界城市化发展历程,可发现:城市化历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形式上表现为“S”形曲线,即在城市化率低于10%时,城市化发展非常缓慢;在10%到30%之间,城市化发展速度开始加快,此时,城市化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在30%到60%之间,城市化进入加速和快速发展时期,进入中级阶段;当城市化率超过60%时,发展相对平稳,进入高级阶段。中国城市化亦经历了同样的阶段,根据《2015中国统计年鉴》,194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10.14%,1978年为17.92%,1995年为29.04%;1996年,我国城市率为30.48%,从城市化发展的初级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1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在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初级阶段(1976年到1995年),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65个百分点,而在快速发展阶段(1996年到2015年),城市化率年均增长1.35个百分点,明显高于初级发展阶段的速度。

在城市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城市人口自然增长与净迁移人口对城市化发展的作用存有主次之别,凯菲茨(Keyfitz,1970)研究发现:在城市化发展的较快阶段,城市化发展的源泉主要来源于净迁移人口[3]。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同阶段的城市人口增长来源与凯菲茨的研究吻合。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与农民工的流动密不可分,农民工成为当前与未来城市新增群体的主要来源。2001年,在我国 5.02亿城市人口中,外出农民工为0.84亿,外出农民工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为16.73%;2015年,在 7.71亿城市常住人口中,外出农民工为1.69亿,外出农民工占城市常住总人口的比例提高到21.92%。由此可见,随着农民工规模的增加,其对城市化发展的贡献上升。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化增长的主力,而在外出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又是主体,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是推进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力量。

如果考虑农民工流动意愿,新生代农民工对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贡献水平将更高,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本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49.3%具有定居城市意愿,上一代农民工中仅有19.7%选择定居城市。按照该比例估算,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化发展的贡献不是同期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群体的比例——61.6%,而是80%,即在农民工成为中国城市化发展中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时,考虑农民工的流动意愿,最终成为城市人口的80%为新生代农民工。更高定居城市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与户籍制度改革一起,推动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从2010年到2014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从34.17%提高到36.30%,提高 2.13个百分点,2015年,提高到39.9%,从2014年到2015年,提高 3.6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明显提高。

(二)促进城市化的稳定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的高定居城市意愿不仅带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更能促进我国城市化的稳定发展。现行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计算公式与城市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使相当部分的农民工被市民化,引发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异。相当部分的农民工作为城市常住人口,存在较大流动性,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流动频率更高。目前,农民工群体更多是留居城市而非定居城市,使城市化进程呈现不稳定特点[4]。如果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定居城市,将缩小城市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距,提高城市化进程的稳定性。

城市化水平常用城市化率(或城镇化率)衡量该指标是城市人口(或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在计算城市化率(或城镇化率)时,首先应该区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我国统计上对城市人口的规定几经变化,1963年及其以前,城镇人口是指市镇辖区的常住人口,1964年到1981年,城市人口是指市镇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1982年到1990年,城区的农业人口也统计在城市人口之中,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又对城市人口的统计标准进行了界定,城市人口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设区的市所辖的镇和县所辖的镇的居委会人口。目前,统计上的“城市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并达到一定时间长度(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的类别之一是“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农民工多属于该类型。在调查中,新生代农民工、上一代农民工与农民工总体在现打工地超过半年的比例分别为:89.86%、98.46%、93.07%,绝大部分农民工都被统计为城市人口。在这样的统计制度下,农民工群体“被市民化”,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存在较大差距。2015年,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但户籍城镇化率只有39.9%,对比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可发现:在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中,28.88%是非户籍的不稳定的城镇化。因为绝大多数被统计为常住人口的农民工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在城镇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与稳定的工作。不仅如此,在代际更替中,由于人口学原因,必然有部分农民工因为年龄偏大、本身技能和教育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不匹配以及家庭照护压力的增加而回流,可能导致城市化发展放缓,使城市化水平的增速降低,甚至出现绝对降低。因此,在将所有符合常住人口条件的农民工都纳入城镇人口的统计方法下得出的城市化水平是不稳定的城市化水平。但如果农民工中有部分群体有明确的定居城市意向,则统计上的城市人口与最终实际的城市人口差距缩小,城市化发展相对平稳。

当前,在个人意愿方面,近半数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定居城市,较高的、明确的定居城市的意愿无疑有助于缩小最终定居城市人口与统计上的、被视为城市人口的农民工的差距,起到促进城市化平稳发展的效应,为城市化发展带来稳定预期。

(三)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

人口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在劳动力供给逐渐减缓甚至减少的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选择留居城市无疑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带来活力与动力。具有定居城市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流动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www.xing528.com)

第一,通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劳动力促进企业走向创新。“新常态”是对我国目前国情的准确概括,新常态主要是经济领域但不限于经济领域的新常态。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与企业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对企业而言,创新型发展必须以高质量的劳动力为前提。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从代际区分来看,外出新生代农民工又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拥有更长的受教育年限(10.67年),高出上一代农民工1.81年;从新生代农民工内部意愿来看,定居城市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最长,为11.34年,高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水平0.67年。在企业通过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更高人力资本存量的新生代农民工更有利于企业采用创新的生产方法与生产工艺,故定居城市流动行为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将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通过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促进流入地与定居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长方式将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提出更高要求。具有定居城市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同样可逐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流入地与定居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三,通过消费,推动流入地与定居地的经济发展。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与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新生代农民工更高的消费意愿与定居城市意愿使该群体成为推动流入地与定居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地经济参与世界经济大分工是不可逆转的事实,但也增加了经济发展对外界的依赖,增加了经济发展的风险。尤其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已经放缓,消费而非出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15年,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08年的44%提升至66.4%,消费品的市场规模首次超过30万亿,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与“顶梁柱”[5]。定居城市的农民工越多,消费力越强,越能提高当地经济发展的自主程度,越能依靠自身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次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将更多收入用于城市消费。新生代农民工收入平均用于家庭支出的比例为40.00%,上一代农民工为64.47%,在月平均收入相当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用于家庭的支出比例越低,意味着用于个人的支出更高,新生代农民工因为以常年务工为主,其个人支出更多用于发生在城市。而在选择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中,用于家庭支出的比例为37.74%,低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水平,表明选择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将个人收入更多用于城市消费,对城市经济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

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型流动有利于优化社会结构,促使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形转变为橄榄形。定居型流动新生代农民工本身具有较高的向上流动能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34年。转换为市民后,将增加城市中层(主要是中下层)的比例,使底层比例缩小,中层比例扩大,起到优化社会结构和稳定社会的作用。

(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

流动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的途径,可有效提升流动者的人力资本水平。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流动行为可有效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与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流动行为互相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无疑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流动行为的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流动行为的影响因素表明:与市民化能力高度相关的教育是显著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流动行为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同样可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提升。

因为市民化与能力的丰富内涵,市民化能力同样具有丰富内涵,一般而言,市民化能力是促进行为主体实现市民所需要具备的个人特征的总和。如何测量市民化能力还未形成一致看法,目前,学术界主要从两种视角划分市民化能力的维度。一是市民化的过程视角,从市民化经历的过程界定每一个阶段需要具备的能力,每一个阶段需要的能力组成市民化能力。例如,李练军(2015)、李练军与邓连望(2016)将农民工市民化分为三个阶段:农村退出、城市进入与城市融合,相应的市民化能力是土地退出补偿能力、城市就业能力与城市融入能力[6] [7]。二是市民化的内容视角,即根据市民化的内容确定市民化能力。例如,范维(2014)认为,市民化包括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市民化,因此,市民化能力包括就业与收入能力、城市生活适应能力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能力[8]。王竹林、范维(2015)认为:市民化包括职业、地域与身份的转移,因此,市民化能力包括就业能力、城市生存与生活能力、城市融合能力[9]。不管如何界定市民化能力,定居城市流动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市民化能力的提升,甚至市民化过程就是一个具备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10]。农民工只有在城市就业、生活、参与城市政治活动,才能不断提高其就业能力、城市生存与生活能力、城市融合能力。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更倾向于定居城市,定居城市流动对其市民化能力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

(五)降低相对剥夺感,提升公平感,满足非经济需要

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相对剥夺感越低,与保持流动行为相比,定居城市流动行为的发生比与发生概率更高。反之,如果定居城市意愿得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将实现社会身份的转变,社会地位的提升,与其参照点“城里人”的物理距离与心理距离缩短,当行为者与参照点的距离接近时,其相对剥夺感降低。在相对剥夺感降低的同时,公平感得到提升。

定居城市意愿实现后,将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对能力发展、城市化生活方式与权利均等等非经济需要。

定居城市流动行为的效应主要作用于城市(包括流入地与希望的定居地),回乡创业流动行为与回乡务农流动行为主要作用于流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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