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标准化实行的是由标准化行政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由标准化行政管理体系、标准化技术工作体系、标准化中介服务体系等构成标准化管理体系[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也都设置了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为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形成了我国标准化的国家、行业、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系。
我国的标准化技术工作体系主要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和标准的实施监督检验系统两大系统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负责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三级机构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可根据需要建立若干个分技术委员会和若干个工作组。截止到2014年12月,我国已先后成立了537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的实施监督检验系统由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机构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
标准化中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标准化协会、标准化科学研究机构、标准及标准化编辑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地方各级标准化协会是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能为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标准化科学技术知识,促进标准化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我国专门的标准化科学研究机构主要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及各地区、部门的标准化研究院所,这些机构主要对标准化的原理、特点、历史、方法、规律、政策进行研究。中国标准出版社专门印刷、发行国家标准和标准化领域的著作、工具书,以及国外标准的相关资料。另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还主办了《中国标准化》《标准科学》等标准化领域的学术期刊,为我国标准化研究提供了专门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了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先进经验、最新研究成果的传播。(www.xing528.com)
《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明文规定,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统一管理文化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但是公共文化服务除了文化行业外,还需要多个行业和机构的参与与协作。2014年,文化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标志着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正式运转。协调组由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组成,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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