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需要
《世界人权宣言》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合称“国际人权宪章”,是国际人权领域最重要的文书,为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三项国际公约都将文化权利作为基本人权之一。我国政府分别于1997年和2001年签署和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认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是每个人的基本文化权利,而且各国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使公民有平等的机会来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这是我国政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应尽职责,而标准化就是切实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有效措施。有了明确的服务产品标准、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和服务结果标准,才能让公民明确并依法享有自身的文化权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持续高速增长,2010年GDP超过日本,正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近两年我国GDP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增长率仍保持在7%以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公众的物质生活已得到基本满足,文化消费将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这就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以文化资源为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向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我国文化产业的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文化信息传输、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休闲娱乐、工艺美术品生产等。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文化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文化产业产值以高于20%的速度逐年增长,产业规模、从业人数都快速上升。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比2010年增加了近10万个,文化产业的从业人数达到211万人,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已达到9100亿元,比当年GDP增长速度快了2.8%[11]。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也逐步增强,我国中央财政下拨的2013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达到48亿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41.18%。
一方面,经济的飞速发展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国家越来越有充足的财力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增加,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类型、数量持续增多,国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的能力不断加强,质量不断提高。这两方面因素都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是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急需尽快制定系统性、集成性和应用性强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3)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现实需求(www.xing528.com)
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为代表的新科技正在对文化需求和文化产品与服务提供方式的革新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支持,我国在文化科技相关领域已经积累了一批技术成果,为我国文化科技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加强新兴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展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行业关键设备、集成系统与服务规范的标准研制,一方面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全面提升我国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而要充分发挥新兴科技成果的作用,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应用标准、服务提供规范、设施设备标准,来促进和推广科技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
4)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需要以标准化为基础
“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民有权利拥有均等的机会来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有权利获得基本相同的服务效果。但由于经济发展、公共资源、人口数量的分布不均,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城乡差异大、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是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有利于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种类、数量、内容、质量的统一,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有基本相同的机会获得基本相似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并得到基本相等的服务效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5)孤立的标准难以满足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发展的需要
我国近年来已陆续制定与发布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标准,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博物馆服务规范》等,能够对特定种类的公共文化服务起到一定的规范与指导作用。但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非常丰富的内涵,涉及报纸、书刊、新闻、广播、电影、电视、戏曲以及众多文化娱乐活动。因此,零星、孤立的标准难以对公共文化服务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公共文化服务需要的是一整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标准体系,标准和标准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协同,能发挥出系统效应,才能有效地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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