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服务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与边界如何界定?目前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
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该标准把文化生产活动划分为两个部分(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生产)、10个大类、50个中类和120个具体文化活动小类。文化生产活动的10个大类分别是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广义地说,这10个大类及其具体小类都应属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范畴。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该标准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将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号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以适应当前我国互联网时代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提出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与内容作出了规定[4]。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以下7个方面。
(1)读书看报:主要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场所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等提供书刊借阅和信息服务。
(2)收听广播:通过直播卫星、无线模拟和数字音频等方式为全民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3)观看电视:通过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途径为公民全面提供电视节目。
(4)观赏电影:为农村乡镇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为中小学生提供爱国教育影片放映服务。(www.xing528.com)
(5)送地方戏: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让农村乡镇群众观看戏曲等文艺演出。
(6)设施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供健全的基本服务项目。
(7)文体活动: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服务项目只是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持续高涨,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将不断扩展,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内容也将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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