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周期性和集期的重要性及影响

周期性和集期的重要性及影响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一组互相联系的市场按共同的周期性时间表运营时,业主就可以按照每个集镇的集期依次巡回于各个集镇。从消费者的观点出发,市场的周期性等于一种使他不必为得到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而长途跋涉的方法。爪哇传统社会的5日交易周和封建英国的7日交易周都是典型的人为周期。它提供了三个规则的体系,成为12日的、6日的和3日的交易周。六个不同的集期安排组成了6日周的集期体系。

周期性和集期的重要性及影响

清代中国,如同在大多数传统的农耕社会中一样,农村市场通常是定期而不是连续的,它们每隔几天才集会一次。传统农村市场的这一特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就生产者或贸易者方面说,市场的周期性与个体“商号”的流动性相联系。用扁担挑着商品从一个市场到下一个市场的流动小贩是中国行商的原型。但随身带着他们的“工场”的流动手艺人和修理工,以及其他提供从写信到算命等各种劳务的流动人员也是传统农村市场的特点。为什么会有这些流动?实际上是由于任何单独的农村市场的市场区域所包容的需求总量都不足以提供使业主得以维生的利润。通过周期性间隔变换自己的位置,企业能够吸收几个市场区域的需求,从而达到生存水平。[22]从流动的业主的观点出发,市场活动的周期性可以在某些特定的日子把对其产品的需求集中在有限的地点。当一组互相联系的市场按共同的周期性(而不是每天)时间表运营时,业主就可以按照每个集镇的集期依次巡回于各个集镇。

在这方面,传统中国社会中经济角色的不明确也起了作用,因为一个既是生产者又是贸易者的商号会发现即使只有一个市场,周期性也是有利的。而且,交易活动的周期性把需求集中在某些日子,从而使这类企业得以用一种最为有效的方式把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这不仅有利于集镇上店铺中的手工业者,也有利于从事家庭工业的农民,以及偶然出售蛋类的家庭主妇。每个这样的生产者都是他自己的推销员。

从消费者的观点出发,市场的周期性等于一种使他不必为得到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而长途跋涉的方法。这里我们从农户平均需求的有限性入手。普遍的贫困、强调节俭的价值观和传统的消费方式都使农民家庭的维生需求限制在极低水平。此外,这些需求中相当大的部分无须市场供给,因为农民家庭生产了(或通过实物工资得到了)它的消费资料的大部分,自给乃是一种美德。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并不需要天天上市场,维持一个每日市场所需的户数非常之多。在中国农区的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在18世纪以前这个国家农村人口相对稀少的时候,维持一个每日市场所需的户数会使市场区域过大,以致边缘地带的村民无法在一天之内往返赶集,然而,一个每3天或5天开市一次的市场,即使它下属区域内的村庄数目下降到1/3或1/5,也能够达到必要的需求水平。这样,当市场是定期而不是逐日开市时,集镇就可以分布得更为密集,以使最大量的条件较差的村民能够在一段合适的时间之内赶集。[23]甚至当一个市场体系内的户数增加到这个市场上的需求足以使它改为每日市场时,从农民消费者的观点看,只要每5天或6天进行一次交易活动是满足这个家庭需求的最有效的方式,改为每日市场就几乎不会有什么好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人们怎样解释传统市场的周期性,交通水平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变量。正是“距离的摩擦力”既限制了商号的需求区域,又限制了一个市场的下属区域。因此,根据上面的分析,在传统农耕社会中,市场的周期性起到了补充相对原始状态的交通条件的作用。

随着流动的商号和流动的消费者汇聚于农村市场上而出现的经济活动的悸动规定了所有传统农耕社会的基本生活节奏之一。交易活动“周”,与其他多种调节任何社会人类活动的周期一样,可以根据需要分为自然的或人为的两种。前一种形式的周期[24]受天体运行的约束,明显的例子是阴历月以及阳历年的不同季节。后一种形式的周期每重复一次的天数完全无视由日月运行决定的历律;即使这种周期最初是非人为的,例如西历的月份,它们也已经脱离了使它们得以产生的自然周期。大多数传统的农耕社会只有一个集期体系,由一种或另一种周期来协调。爪哇传统社会的5日交易周和封建英国的7日交易周都是典型的人为周期。而德川时代日本的10日交易周是一个交易节奏依赖于自然周期——这里是阴历月——的范例。在中国,两种形式的交易周都有,每种都有一系列变形。

回顾一下中国所有短期的时间周期会使问题更容易说明。[25]首先,有两种完全不依赖太阳或月亮的运行而重复的周期。一是“旬”,以10天为一循环。周期中的每一天都以有固定顺序的十个“干”中的一个命名。另一种以12天为一循环,周期同样由固定顺序的十二“支”来命名。干和支从商代起就一直用来纪日[26],直到今天为中国农民编制的历书上仍记有阴历每一天的“干”和“支”。另一种很早就开始通行的周期来自回归年分成的与太阳运行有关的24个双周(节气)。每个节气的头一天都有一个与北方季节循环有关的传统名称,它们同样被记载在中国农村到处通用的历书中。这些节气的日期提供了农民需要用其指导农业活动的季节循环的“太阳”年的固定点。

传统中国其余的短期周期与阴历月相联系。由于阴历月或叫朔望月与地球自转没有有机的联系——平均每月29.53天,阴历月不可能无限期地以同样多的天数重复;在中国,习惯上29天的月和30天的月交替出现,尽管在长时期中30天的月出现得稍多。这种情况下,显然对阴历月任何进一步的细分都不可能连续按同样多的天数重复,阴历月约束的交易活动的节奏也没有一致的规定。

与本文内容有关的中国月的两种习惯上的细分是阴历的10天,也用“旬”这个词来表示;以及阴历的半月。3个阴历旬分别开始于阴历月的初一、十一、廿一;在29天的月中,第三旬少一天。第一个阴历半月从阴历月的初一到十四,总比第二个半月更短,后者或为15天,或长16天。[27]

概括地说,可能与集期相联系的周期有:阴历的旬或10天(平均长9.84日)、独立的旬(10日)、独立的十二进位周期(12日)、阴历的半月(平均14.765日)和太阳年的节气(平均15.218日)。[28]其中只有独立的旬看来没有在近代中国成为集期安排的基础。[29]

中国集期体系中两个最重要的谱系是以阴历旬和十二进位周期为基础的。由于后者较有规律并相对简单,我从后者开始分析。它提供了三个规则的体系,成为12日的、6日的和3日的交易周。当然,一个有固定的12天周期的市场集日,用十二支之一来标明,6日周的集日用十二支中的两个,3日周用四个来标明。六个不同的集期安排组成了6日周的集期体系。它们是:

子—午(即,周期的第1天和第7天)

丑—未(第2天和第8天)

寅—申(第3天和第9天)

卯—酉(第4天和第10天)

辰—戌(第5天和第11天)(www.xing528.com)

巳—亥(第6天和第12天)

3日周的固定时间安排实际上是合并了两个6日周的时间安排:或是子—午加上卯—酉,或是丑—未加上辰—戌,或是寅—申和巳—亥。因此在一般采用3日交易周的地区,只有三个不同的时间表可供各个市场间分配。

以十二进位周期为基础的这三种集期体系,流行于穿越华南的一个西宽东窄的条状地区。十二进位集期的市场与其他市场(集期以阴历旬为基础)的分界线,穿过了云南东北的钩状地带,把贵州大致上一分为二,穿过广西的东北角,在广东结束(我没能确定准确位置)。除了少数例外,十二进位的集期区域似乎限于西江和红水河水系的上游流域[30](在位于广东和东江地区内的这两条河流下游的平原和三角洲中的市场,使用以阴历旬为基础的集期)。在整个十二进位集期区域中,市场的周期频率从西向东平稳增加。12日集期相当少见,我所知道的仅有的例子在云南。[31]在云南和贵州,总的看来,6日集期在这三种时间表中最为普遍。3日集期在西部只是偶然出现,主要是在城市周围,更普遍的出现是在东部[32]以十二进位周期为基础的集期在所谈到的这些省之外只是极偶然地出现。[33]

中国其他地区普遍采用阴历旬谱系的集期体系。这一谱系中有三个紧密相关的集期体系——每旬有1个、2个或4个集日——类似于已经描述过的每12天中有1个、2个或4个集日的谱系。所有以阴历旬为基础的集期都只用阴历月的三旬中上旬的开市日期来表示。因此,“逢三”市在阴历月的初三、十三、廿三开市,“三—八市”则在阴历月的初三、初八、十三、十八、廿三和廿八开市。有均等集日间隔规定的每旬两次的集期体系表示如下:1-6、2-7、3-8、4-9和5-10。除了最后一种外,所有的安排都使每个阴历月有6个集日,它们可以合并组成各种不同的每旬4次的集期,表述如下:[34]

这些集期安排规定每个阴历月有11或12个集日。

每旬一次的集期在中国很少见。[35]有这种集期的农村市场在很大程度上限于边远的山区或诸如山东半岛顶端的边缘地区。[36]相反,每旬两次的集期在中国各地最为普遍;除了广西可能例外,中国18个省中没有一个找不到实例,在华北大部分地区这种集期最普遍。每旬4次的集期通常用于其基层市场为每旬两集的地区中的中间市场或中心市场。

集期体系中另一种较重要的阴历旬谱系规定每10天3个集日。它由下列时间表组成:

可以看出,前三种集期再加上4-7-10或3-6-10,不仅为集日的间隔规定了最大的规律性,而且提供了一个地区集期的最有效分布。这一体系流行于四川盆地的中心、中国东南部较大的平原和盆地、华中较大城市中心周围的区域,以及其他一些小块地区。每旬3集的区域好像是由每旬2集的市场形成的海洋中的坚实“岛屿”或“大陆”。

我们已经提到过每10天或12天只有一个集日的集期体系在中国很少见。更长的“半月”交易周相应地更为少见。我只见到过一个县——台湾凤山县,在日本占领之前——据说有一个市场每个节气开市一次。[37]至于阴历的半月,我可以举出仅有的两例:20世纪30年代云南大理县,在县城南门和北门内阴历初二和十六举行的“大集”;还有湖北咸宁县的汀泗桥镇,1961年时有逢阴历初一和十五开市的集市[38]

还有一组集期体系有待描述,即那些规定市场隔日一次、一日一次和一日两次的体系,这三个体系构成了一组紧密相关的时间表,可以与上面已经描述过的每10天或12天1市、2市或4市的那两组时间表作比较,在这三组集期体系中的每一组中,第二个体系是第一个的两倍,第三个又是第二个的两倍,尽管在习惯上不把任何种类的每日集市看作是定期的,但我见到的中国史料却没有留下选择余地。交易活动的脉动不会只由于市场周期长度变得短于一日就必然消失。在这方面应该注意,中国农村市场极少有整日的活动,通常它们只持续几个小时。某些市场是下午市或晚市——这些市场在地方志中几乎总是详细注明——但大量的农村市场是上午市,没有详细说明的市都应这样理解。因此,说一个市场是6日集,并不意味着那段时间的1/6都“在集会中”,而是每6日中有一个上午的几个小时用于交易活动,同样,一个每日市场并不是从早到晚“在集会中”,而只是每天上午(在某些情况下是下午或晚上)有两三个小时。一个每天两市的市场每天有两次经济活动的悸动,一次在上午,一次在下午或晚上。它的周期长度完全与大理的半月集对立。按照本文的用语,当市场变成“连续的”时,就发生了一种质变,使经济中心不仅脱离了定期市场的范畴,而且也脱离了传统经济的范畴。关于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中论述。

隔日市用“单”或“双”来表示,这意味着它们在阴历每月的单日或双日开市。因此,在只有29天的月份的月底,单日市就会遇到两个连续的集日,双日市则有两天的间隔。隔日集期通常只在人口密集、都市化或商业化较高的小面积地区内流行。例如浙江省宁波市和慈溪县城之间的平原,成都平原上成都市西边和南边的部分地区,还有河南北部安阳黄河之间的一个区域。每日市和一日两市很大程度上限于中心集镇和城市。

近代集市周期的地域分布强烈地暗示出,在中国,最古老的集期体系——即黄河流域在古代最初所采用的——是每旬一集。西南方最早时则是每12天一集。随着市场结构的发展,可以假定,首先是较高层次的市场,后来是基层市场,通过增加一个新的集日而“加倍”了它们的集期;最终这种每旬2次和每12天2次的集期成为中国农村最常见的体系。[39]在更往后的阶段,发展中地区的最高层次市场似乎再次加倍了它们的集期。

加倍是增加集日频率最有利的方式,因为它不必打乱旧的时间安排:新的集日可以直接加到旧的上边。这个特点解释了为什么在西南每12天3集的集期(即4日交易周)从未出现过,尽管从头到尾共12天的周期明显地容许这种做法。12日的交易周通过一个简单地把新集日加到旧的时间表中的过程,就可以一分为二成为6日周,再一分为二成为3日周。然而,要从6日交易周改为4日交易周(即从每12天2集改为3集)必然会打乱连续性。现在应该很明显,为什么在1到6日的排列中,所有可能的交易周期中只有4日周在中国很少出现,加倍方法的方便性及其带来的完善的规律性,阻止了十二进位周期中向4日周的改变。而当用旬作测定单位时,没有一个时间表可能出现较多数量的4日周。

但是怎样解释每旬3次集期的普遍存在呢?阻碍每12天3集的那些因素不是也应该在阴历旬体系中起阻碍作用吗?我认为,差别来自每旬4次集期天生的不规则。十二进位周期中第二次加倍产生了规则整齐的3日交易周,而阴历旬周期的第二次加倍却导致了极不规则的间隔,即2日交易周和3日交易周的交替。我们在下面将看到,当一个中间市场把集期加倍为每旬4次时,实际上,它只是又规定了一个每旬2次的集期,以便适应它的两个在职能上(尽管不是在空间上)有区别的市场:一个为它的基层市场体系服务,一个为它的中间市场体系服务。因而,由于集日之间的职能分工,“每旬4次”的集期的不规律不会发生问题。但当一个每旬2集的市场需要增加集日频率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由于缺乏任何职能差异,集日间隔的明显的不均衡会产生严重的困难。尽管每旬3集产生的间隔还有一些地方不尽如人意,但却明显地优于每旬4集的体系。[40]这一优点结合了另一个使每旬3集的体系具有优势的长处:造成对更频繁集日的需求的压力是逐渐增长的,可以假定一个每旬2集的市场管理机构在遇到这些压力时,会偏向于每旬3集所造成的50%的增长,而不是每旬4集所造成的100%的增长。一旦每旬3集的集期体系在一个地区建立,从每旬2集向每旬3集转换所带来的不利就变得无关重要,因为新的基层市场可以从一建立就采用每旬3次的集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