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探讨宗族组织在乡村控制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讨论了宗族的概念。胡先缙为我国早期留美人类学家,1948年她发表著名论文《中国的继嗣群体及其功能》。萧公权首先引了胡先缙的两处表达不尽一致的宗族定义:“‘族’是拥有一个共同祖先的群体,定居在某个地方或邻近地区。”“‘族’是由一个共同祖先传下来的团体,定居在某个特定地方或邻近地区。”[2]概括地说,宗族是拥有共同祖先定居某地的群体。[3]萧先生还引述杨懋春先生的看法:许多情况下,“村落组织都是由宗族关系直接或间接决定的”“邻居主要是由同一宗族的家庭组成”,强调可以把宗族视为“村落的中坚”,但是这并不排除城市中也存在着宗族。
萧先生引述他人的研究成果与文献记载,讨论移居、宗族、村落之间的关系。他综合性地提出:“移居者会定居在某个地方,并最终创造出一个族以及一个村落;或者,他可能把自己安顿在一个村庄或城镇里,繁衍出一个族而不是一个村庄。这种不同的定居模式,部分解释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宗族村庄,在‘单族村庄’里,住着一些同姓的家庭;而‘多族村庄’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族比邻而居。”接着讨论了单族村庄、多族村庄两种类型村庄在中国南北方的分布情况,认为单族村庄在南方各省比较普遍,而在华北,由不同姓氏家庭组成的村庄占大多数。
萧先生指出,单族村庄与多族村庄性质的区别,反映在组织上的一些不同。在单族村庄中,宗族群体和乡村庄区实际上是一致的,村庄领导就是宗族领导。在多族村庄,情况就有些不同。族长虽然对村中事务具有明显的影响,但不一定就是村长。一个村庄出现不止一个宗族群体,就会发生宗族间的竞争或公开冲突。(www.xing528.com)
萧先生对19世纪中国各地宗族发展程度的不同,提出了一些解释。他认为历史环境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经济因素可能也发挥了作用。萧先生引用了较多地方志特别是陕西的资料说明经济因素与宗族规模、结构的关系,我利用陕西的碑刻资料考察了明清、民国时期陕西的宗族制度与风习[4],可以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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