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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祭祀与绅士的支配与控制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祭祖”可能比族谱更具有吸引力,但也不能免于绅士的支配或控制。宗族祭祀必须要有宗祠[67]、一些祭田,或许还有祖茔。“族祠”或“宗祠”以及“祭田”尤其是绅士关注的首要目标。[69]花县商人汤允良,经商致富之后,捐了个五品官衔,并在家乡为宗族“始祖”修建了一所祠堂,召集乡绅一起订立了一套乡规作为族人的行动指南。他另外捐献500两购置祭田。年登六十者,祭则颁以肉,岁给以米。

宗族祭祀与绅士的支配与控制

“祭祖”可能比族谱更具有吸引力,但也不能免于绅士的支配或控制。宗族作为整体的祭祀和个别家庭(不论是否属于某一宗族)的祭祀,必须明显的区隔开来。后者是村中普通人家常常做的事,而前者明显是一件绅士的事情。

理由很明显。宗族祭祀必须要有宗祠[67]、一些祭田,或许还有祖茔。[68]这些又必须假定族中有一些富有的族人,他们认为应该捐献钱财或土地来加以实现。“族祠”或“宗祠”以及“祭田”尤其是绅士关注的首要目标。官员(无论是否退职的)和士子常常乐意捐钱或地给自己的宗族。捐献者对于自己的慷慨而实现的祠堂和祭田,在管理方面自然也有比较大的发言权。宗族财产的建立或扩大,经常被成功者视为他们生涯的无上成就。

地方志里到处都是这样的事例。广东东莞县生员陈璋在省试中失败了,但经商却非常成功。当他最终累积了相当多财富之时,满意地说道:“是可以行吾志矣!”他随即为他的宗族添购祭田,并建了一座新的宗祠。[69]花县商人汤允良,经商致富之后,捐了个五品官衔,并在家乡为宗族“始祖”修建了一所祠堂,召集乡绅一起订立了一套乡规作为族人的行动指南。他的村子是有1 200人的单族村庄。[70]南海县某村村民康国器,以赤贫起家,在1870年署理广西巡抚。他一退职,就捐钱整修祖坟、修建新宗祠,购置祭田(数量未说明)。[71]广西郁林人苏献可,1789年中举,担任过直隶宣化县的教谕。他主要负责修建家乡的祠堂,整修所有祖坟。[72]1807年中举的陆锡璞,担任过湖北几县的知县,用自己的积蓄为宗族修建了宗祠,并济助所有需要帮助的族人。[73]安徽庐江人、监生、1869年去世的刘世家,晚年聚集了相当的财产,捐献2 000两银子重修毁于太平天国的宗祠。他另外捐献500两购置祭田。[74]江苏宿迁县孝义乡富有村民陈陶,修建宗祠,修订族谱,购置一定量的祭田。[75]直隶抚宁人单槐,1752年中举,为自己宗族修建了一所富丽堂皇的宗祠,购置了1 000亩的祭田,并在县城为宗族购买了相当多的房屋。[76]

宗祠和祭田与各地的经济状况有关。我们不必期望,要在居民比较贫穷、宗族本身都很难存在的地区,看到宗族修建许多宗祠或持有许多祭田。相反,在亲属群体比较兴旺的村庄,经常可以看到宗祠(其中有些规模相当大)林立,祭田绵延。宗祠—祭田现象,江南地区比长江以北来得显著。[77]但是,产生这个区别的直接原因在于社会经济,而非地理差异。在北部的某些地方,也可以看到宗祠和祭田;而江南的一些地方,也有看不到的。[78]

祭田是宗族组织的经济基础。拥有祭田,宗族在维持祭祀之外,可以开展其他各种活动。在家族活动范围最广的南中国,一些家族手中拥有的祭田数量十分可观。一位近代学者认为,在某一特定地区,宗族所拥有的祭田可能接近当地所有耕地的75%,而原先的比例为23%到40%之间。[79]我们没有对19世纪的情况作过估计,从不同来源所得到的一些数据,尽管不完全也可能不正确,但可以对当时的情况提供一些想法。下表所提到的祭田,也可能用来扩大对族人的物质济助;事实上,一些宗族把他们的田地叫做义庄。[80]

宗族祭田

(续表)

a:《无锡金匮县志》(1881),30/10a-15b;
b:冯桂芬,《显志堂集》,4/lb、3b和5a;
c:《续修庐州府志》(1885),17/23-24;
d:同上,16/9a-b;
e:Adele M.Fielde,in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North China Branch,N.S.,XXIII(1888),111.
f:粮食产量的单位是“石”或“担”。根据李慈铭,《越缦堂日记》之《息荼庵日记》页42a-b、《桃花圣解庵日记》丙集,页82a所说,湖南、浙江一两亩土地平均可以收入租额粮食一石。至于在安徽和华中其他省区之间,没有多大区别。(www.xing528.com)

假定在上述地区只有这些宗族拥有祭田,那么它们拥有的祭田总数相对于这位近代学者所说的数字是相当少的。但对于个别宗族来说,拥有1 000亩或更多的祭田,当然是相当可观的财产;即使只有几百亩祭田,也让宗族能够履行一些基本职能,这在没有祭田的情况下办不到的。

按照早期学者的了解,祭田的理论是:田地作为宗族的永久性财产,其收入用于举行祭祀活动,解决族人的困难。下列引文所反映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

蒸尝田,无论巨姓大族,即私房小户亦多有之。……偶见《新宁县志》载:土俗民重建祠,多置祭田,岁收其入,祭祀之外,其用有三。朔日进子弟于祠,以课文试,童子者,助以卷金,列胶庠者,助以膏火及科岁用度,捷秋榜赴礼闱者,助以路费。年登六十者,祭则颁以肉,岁给以米。有贫困残疾者,论其家口给谷,无力婚嫁丧葬者,亦量给焉,遇大荒,则又计丁发粟。……此风粤省大抵相同。惟视其尝田之多寡以行其意,所以睦姻任恤者,于是乎寓。[81]

其他作者也赞同此种观点。[82]虽然很有可能,购置祭田的人是受到履行对祖先的责任、照顾族人的福祉的愿望所鼓舞,但是,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他们把一个潜在的功利主义价值与他们的行动联系起来。一位现代中国作者说:

做官的成员通常要捐献一块土地给宗族。表面上,是要用这块土地的收入,支付照顾祖先坟墓和常规祭祀所需开支。但在实际上,这种公共财产是一个公共安全保障,用来维持宗族在村庄更广泛的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如果支助族中年轻成员的教育,这样他们就能够进入士子阶级,从而取得较高的官位,并保护他们族人的利益。[83]

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解释,虽然作者似乎把事情过于简化了。无论怎样,有两件事是非常清楚的:首先,祭田一定是由拥有绅士地位、并拥有一定财富的宗族成员购置的;其次,宗族公共财产的控制或管理权通常掌握在有财产、有特权的族人手中。[84]正是因为有了祭田,许多宗族才拥有经济基础;也正是由于有了祭田,才使绅士控制家族成为自然而或许不可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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