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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和流通市场:市镇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世纪进展的商业化,使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在家庭经营的内部确立了商品生产的小农来说,和流通过程的关系是不可切断的。但是,一般商业中心地的发展,通常认为在时间系列上要经历临时集市、定期集市,到每天集市、常设店铺的过程。

商业化和流通市场:市镇的发展趋势

16世纪进展的商业化,使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在家庭经营的内部确立了商品生产的小农来说,和流通过程的关系是不可切断的。明代中期以后,三角洲产生了众多商品集散中心,其数量之多是此前所无法比拟的。这种以市镇为中心的市场圈,借用费孝通介绍的吴江县的俗语就是“乡脚”[严格地说是市镇方面对于和特定市镇具有密不可分关系的村(聚落)的称呼],成为农民重要的生活圈。市镇都有茶馆,实地调查也发现男性农民经常(一般在早晨)去茶馆。这使农民超越自己所居住的村(聚落),扩大视野和信息。可以说,“社”是农民的第一层共同生活圈,乡脚是第二层生活圈。这表现在宗教上,出现了“社”作为下级庙向上级庙镇庙(大多是非定制的镇城隍庙,也有东岳庙)“朝集”“解钱粮”的习俗。乡脚又成为第二层信仰圈。

明末清初开始,这一地区的市镇范围的方志数量猛增,这种市镇的方志不仅记载非农地区的市镇本身,而且必定记载周围聚落以及农村的景况。从清末嘉兴新塍镇的方志来看,对周围农村的记述是有意识进行的。该志开头部分就说明,一般“某镇的某村”已成为常用的表达方式,这并不是因为“行政上的统属”关系,而是由于固定的“交易”,因而把这些村落也包含在叙述范围中。

但是,一般商业中心地的发展,通常认为在时间系列上要经历临时集市、定期集市,到每天集市、常设店铺的过程。在江南三角洲是否能核实这种过程呢?在市镇资料收集上付出最大努力的中国学者之一樊树志教授,在其大作中也根据这一般规则加以叙述,但关于定期集市,对江南三角洲的五府没有举出任何史料,只是列举了周边的事例。笔者(滨岛)认为,江南三角洲的各种史料[14]丝毫没有论及定期集市,甚至不存在有关定期集市的记忆,这是值得注意的,有可能江南三角洲没有经历过定期集市。斯波义信介绍过宋代有收买米谷的“米船”。江南三角洲水网四通八达,且水流极为缓慢,没有撑船技术的普通人也可以摇船出行,方便地利用水路交通,或许这导致了定期集市未必非经历不可。(www.xing528.com)

16世纪中叶以后,以市镇为核心形成的地域社会,其指导阶层是哪些人呢?时常看到所谓“乡绅”“农村社会的指导者”的说法,但这是不正确的。乡绅是在更大范围的地域社会——“县社会”(借用青山一郎研究福建宁洋县时的用词)的层次上活动的。小林一美在对19世纪中叶常熟东部的抗租暴动所作的详尽分析中,仔细记叙了农民们袭击的场所,袭击的都是乡绅设立的收租设置,乡绅本人都居住在县城。在“乡脚”(可以包括在“农村社会”范畴中)的世界,是商人以及生员阶层掌握主导权的社会,许多商人本身也是生员。商人中可能主要是商人团体,经营当地主要商品的商人团体在发挥主导作用,像青浦朱家角镇的“米业公会”那样。朱家角作为专业的米谷集散地,没有其他特产品,因此“米业公会”负责壮观的城隍庙(现在上海道教协会的管辖下作为城隍庙已经正式恢复)的日常维持和祭礼。可以设想,农村社会存在着三个层次,小农的卓越的“社”的世界,下层知识阶层、商人的“乡脚”的世界,以及乡绅的“县社会”。

这种农民生活圈的扩大,以及掌握主导权的乡居地主(粮长层)的消失,导致了在社的层次上共同性比以前淡薄,特别是维持秩序的自律能力弱化。这表现为江南三角洲从16世纪开始诉讼的增加。结果产生了两种现象。第一,诉讼到县衙的案件增加,由于一般惯例要拘禁被告、证人,有时甚至要拘禁原告进行讯问,这导致了拘禁场所的不足,从而出现了非定制、不合法的拘留所“铺仓”。就管见所及,从嘉靖三年的吴县开始,到明末所有的州县都设了“铺仓”。就像其他事例一样,由于高谈“礼义”的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t)儒教官僚的攻击,康熙年间敕令一律禁止。但是由于现实的需要而出现的设置,不可能因一纸法令而消失。也像其他事例一样,这种设置改换名称,一直持续到清末。第二,前代就有的讼师的活动更加活跃。关于这方面,夫马进的研究硕果累累,这里不再赘述。但是笔者以为,中国历史上,诉讼是16世纪中叶开始增加的,是当时社会结构性变化的结果,诉讼并不是中国社会的传统习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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