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南宋的都保制与官户土地所有制优化方案

南宋的都保制与官户土地所有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南宋乡都中,大土地所有盛行,论证下来可知它们为官户所有。只是《南宋鄉都の税制と土地所有》一文论及一都内土地所有之比例时,笔者曾机械地将一都户数按二百五十户计算,这是必须修正的,以下将就此加以论述。这些都始置于北宋神宗朝,到南宋以后又得到相当的发展,都数和都内的户数都大大增加。

南宋的都保制与官户土地所有制优化方案

都保制在北宋神宗朝随保甲法的创设而形成,而南宋时逐渐在乡里村及耆村确立。其中,有关乡里村的都保制已在本人《南宋鄉都の税制と土地所有》(收入《宋代經濟史研究》一书)中阐明。在此举其要点:北宋以来行乡里村制,南宋在全国实施经界即土地测量,是以都保为基础进行的,而田税也按乡、都保进行征课。南宋的保正长是从都保中选有物力者担当的,乡都之制随之渐次被采用,以下试举两浙、江东西等路及福建路建宁府、利州路洋州等为例。先特别谈谈平江府常熟县九乡五十都的土地面积和税制之间的关系:在常熟县,乡的面积是九万五千余亩到八十一万二千余亩,而都有一万六千余亩到十六万七千余亩,根据田税的多少都被定为上中下三等,上则有五都,中则有二十六都,下则有十八都,还有一都未明属中则还是下则。但常熟县的乡都面积远大于南宋绍兴余姚县即元朝的余姚州,后者的乡面积为一万七千余亩至六万二千余亩,都面积为四千二百余亩至二万七千余亩,而根据南宋的资料可知,余姚州的乡都面积与南宋诸县一般乡都的面积更接近。在南宋乡都中,大土地所有盛行,论证下来可知它们为官户所有。

本章已述,北宋沿袭唐以来制度,在乡里村中置有户长或耆长管辖之管,或置有耆长管辖之耆;又如前所述,在南宋,耆亦被分为都保。在北方采用管的形式,而在南宋已不太采用,即使采用,亦由都保构成。[75]因此,对于前述观点,在此还多少要有几点修正,但都保制在南宋占支配地位的观点却并没有必要变更。只是《南宋鄉都の税制と土地所有》一文论及一都内土地所有之比例时,笔者曾机械地将一都户数按二百五十户计算,这是必须修正的,以下将就此加以论述。

前列《永乐大典》卷二二一七泸州乡都条引用南宋宁宗时人曹叔远的《江阳谱》,详细记述泸州管下三县的各都户数,这是足以窥见南宋诸县都户数的重要资料。首先看本州(泸川县)条,泸川县(今四川省泸县)有八乡、八里、三十四都,其注曰:“《祥符旧经》:管一乡五里。《旧志》:管七乡八里。旧分都置保,凡四大保属一保正,各以丁力(指人丁与物力——作者注)轮差,二年一代。乡有耆长,县选才干者充保,以察盗贼,耆以督课输。”《祥符图经》成于北宋真宗朝大中祥符年间,那时泸川县管辖一乡五里;而李濬作序的《旧江阳志》[76]管辖七乡八里,可见已大大发展;而曹叔远的《江阳谱》又说该县变为八乡八里。又如前所述,北宋熙宁年间分都时,这里把四大保作为一都保,置保正以察盗贼,又在乡上别置耆长以督税。按保甲法,一都由五大保至十大保构成,催税一般令户长执行,这一点与他州相异。然而和并置保正长和耆长的地方相同,如前述福建路诸州。还有这段文字完全没有记载管。其注更续前文强调:“嘉定六年,朝旨行下淳熙六年广西帅张左司(栻——作者注)奏请施行察盗事。[77]令诸乡结甲,五家为一甲,家一丁,丁多之家二丁,官户、秀才以幹人代,有甲头。五甲为一队,队有队长,在市镇者则为团长,远村止以保正副统率。所用器仗随所有,家置梆子,有鼓者听置鼓,遇盗发处鸣梆击鼓,并出拦截。……于是县各结甲申州,惜乎皆为具文,甲队徒有其籍耳。然必有保甲而后户口明,催科、调发之令不紊,而盗贼无所容其迹,真良法(指保伍法——作者注)也,故不可不录。”下列乡、里、都的户数是宁宗嘉定六年统计的,当时曾欲按淳熙六年广西安抚使张栻的方案行保伍法,后来虽未实施,而在这一时间点统计了当时的各都实际户数。在此列举泸川县乡、里、都的实数如下。

(续表)

据此,南宋嘉定六年,泸川县的乡户数以惠民乡最多,有六千三百零三户;最少的是进德乡,仅四百七十九户。然而,该县在神宗熙宁年间编成都保时,曾以四大保为一都,如一大保为二十五户,则一都有百户。但其中衣锦乡白芀里的五都只有二大保,惠民乡井三里的二十二都只有三大保,它们最初应隶属于其他都,是后来才构成一都的吧。依此推算,神宗时衣锦乡应为九百余户、安贤乡七百户、清流乡五百户、惠民乡四百余户,而其他乡似乎都在三百户以下。在北宋,一乡大者二三千户,小者数百户[78],因此这些乡似乎都应算小乡。然而,到南宋,这里的乡户数颇有增加,都户数也增多了,五百户以上的有十三都,千户以上的有六都。于是可以断定,泸川县到南宋时都数与各都户数都颇有增加了。[79]另外,村市店等是附属于都下的。

其次,谈谈江安县。如前所述,到南宋其县虽有绵水乡和上明里之名,却仅在士人应科举时书写而已,该县采用的主要结构还是罗刀耆等八耆及其下之三十二都。在此按前表综合统计如下。

据此表,如前所述,该地耆皆分为都,而且一都由四大保构成,南井耆十六都以下,每耆皆不超过八都,应和上面所说的那样,其他各都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户数的增加,在后来才形成一都的。如南宋生南耆二十九都只有一百三十家,而如罗隆耆二十都达到一千一百零三家,在此亦可见都制的普遍发达。

再看同条合江县,该县有一乡、七里、二十都。其注曰:“《祥符旧经》:管一乡二里,乡曰安静,里曰善护、江北。《九域志》:二乡六寨,乡名不载,寨曰遥坝、青山、安溪、小溪、带头、使君。今止以郡系里,以保系都,以队系保,以甲系队。”其数见下表。

在此,里被分为都:水北里分五都,有二千七百三十四户;最下为中当里分二都,有八百十五户;一乡合计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六户。即此地不是乡都制,而采用乡里制。在这里,都保中有保正一人和四大保长的仅是水北里七都,其他都仅见保正一人。这些都应和前述一样,原本不能构成一都,后来随着户数的增加才构成一都的。

综合以上三县之都户数列表如下。

据此表,三县之都以三百户到五百户者最多,其次是五百户到八百户的都,千户以上者也相当多,相当于一百三十户到二三百户的都数。

如上所述,南宋四川潼川府路泸州管下三县皆行都制,乡里被分为都,耆分为都,或里也分为都,其下除村以外,还有市、店、镇等小聚居点。即都制在此是占支配地位的,像江安县那样,有的地方乡、里之名仅用于士人应科举时。这些都始置于北宋神宗朝,到南宋以后又得到相当的发展,都数和都内的户数都大大增加。因为北宋时这里和西南夷对抗,土地还未开拓,南宋以后进行土地开发,户数随之增加,特别是村、店、镇等发达起来。据《长编》卷二一八神宗熙宁十年四月乙巳条,泸州、戎州(今四川省宜宾县)沿边地分,蕃汉人户所居去州县远,或无可取买食用盐茶农具,人户愿于本地兴置草市招集住坐作业者,便允许兴置草市。即该地招集赴草市的商人和造农具的铁工。其后直到南宋,泸州的市、店、镇等得以大发展,这三县管下各都几乎都可见市、店。就这样,在南宋泸州各县,土地被开发,户数增加,乡都内市、店发达,和前述之平江府常熟县等也一样了。[80]因此,笔者以为,泸州管下三县都制的发展现象,有的亦可见于江南诸路,尽管或有程度之差。(www.xing528.com)

南宋乡都之中有商人的资料,亦见于朱熹《晦庵朱文公文集·别集》卷九《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阙食之家》。据此,淳熙七年江南东路南康军发生饥馑,朱熹令南康军管下都昌建昌两县,将都中人户分为富家、中产、下户,对中产及下户进行救济,而这些下户中有的不耕田只行商,或者一边耕种自己的田地一边行商,或者一边耕种他人的田地一边行商。在南宋乡村之市有造农具的铁工,笔者已有论述[81]。现加以补充,洪迈《夷坚志》支庚卷八《余干民妻》谓,饶州余干县(今江西省余干县)乡民周生之妻被巨蛇袭击时,乡人龚犁匠诵大悲咒救之。又同书三志己卷九《会稽富翁》说,会稽富翁令匠者(犁匠)造一具小耕犁,可知当时富家会令犁匠造耕犁。总之,在南宋的都中,除富家、农民之外,还有商人、工匠等。

前列《南宋鄉都の税制と土地所有》一文曾引用叶適《水心先生别集》卷一六《后总》,其中有宁宗嘉定九年(1216)浙东路温州永嘉县(今浙江省永嘉县)管下乡都中三十亩以上土地所有者所占的比例。现举其一部分列表如下。

膺符乡六都

德政乡十一都

吹台乡十六都

建牙乡十八都

建牙乡十九都

贤宰乡三十四都

虽只列一部分于此,但只要综合考察这些乡都的土地所有[82],亦可知:在温州永嘉县管下乡都,一般来说,无论人数还是这部分人的土地所有总额,都以三十亩至一百五十亩的所有者最多;四百零六亩以上的大土地所有者较少,其占地总额也不多;一百五十亩至四百亩的所有者居中。但在上列吹台乡十六都、建牙乡十九都等地,大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土地总额比其他所有者的比例更高。观察这些数据,更可发现:各都中拥有三十亩土地以上的人户,少者三十户,多者亦不过一百四十户。笔者曾论述道:推测每都有二百五十户左右,那其他的人户便是占有三十亩以下的土地所有者或佃户。然而,现在根据同时的四川泸州管下各都的数字,却有新的发现,如前所述,虽有一百三十到二百户的小都,而三百到五百户的都最多,甚至还有千户以上的都。因此笔者想到,温州和四川泸州的状况难道不是一样的吗?因为它们都处于南宋的同一时期,温州永嘉县的各都应该也不止二百五十户,而应有更多的户数。这样说来,在永嘉县各都内,三十亩以下的所有者和佃户的多数比例更会相应上升,此外,还应想到,其中还有商人、工匠等因素。

《南宋鄉都の税制と土地所有》还推测:在温州永嘉县各都中,占有大土地者为官户,并举建牙乡的名族蒋氏、周氏为例。在此补充如下,温州人薛季宣《浪语集》卷三四陈敦化行状曰:陈敦化居建牙乡鹏飞里,家富于财,凶年每救济乡里,修缮桥道,绍兴时行经界,他被选为经界官,金军逼近时治乡兵为备,乾道二年死,其子陈谦以防金军有功,嘉定元年知江州。[83]陈氏也是建牙乡的官户,似应拥有许多土地。又陈傅良《止斋文集》卷五一有薛季宣行状,谓薛季宣家亦为永嘉望族,薛季宣官至知常州,死后葬于吹台乡慈湖之原野,则薛氏亦应在吹台乡拥有许多土地。又《南宋鄉都の税制と土地所有》还引用黄震《慈溪黄氏日抄分类》,据卷七八咸淳七年(1271)四月《委临川周知县滂出郊发廩榜》和《委周知县出郊发廩第二榜》,可知在抚州临川县延寿乡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都及长寿乡六十三都等地,官户拥有许多土地,他们令佃户耕种。

如上所述,都保制在南宋确立,都中官僚之家占有许多土地。而且这些官户一般都被免除都保的保正长之役,为此,官户的土地所有便愈来愈多。正如《宋史·食货志·农田》中淳祐六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所言:“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生于斯时也。”可见,在南宋的乡都,保正长苦不堪言,往往失其产业,而官户利用其免役特权,使土地兼并愈为猖獗。因此,乡都的土地所有便以官户为中心,佃户制更为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