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聚落与村庄的发展历程

聚落与村庄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聚与屯均有聚集之意,被称为“聚”的聚落作为邨(村)的前身,从字义来看亦无不妥。作为远离较大的城市、未置行政机构的聚落这一点,是聚与村的共同特征。宫川先生指出《汉书·地理志》中所见“聚”有7处,《续汉书·郡国志》所见“聚”有55处。当然,作为独立聚落的聚中有时也可能会存在“里”。由上可知,当时还有其他与“武强聚”相仿多达千百户的聚落。此外,《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九江郡条载“当涂,侯国,莽曰山聚”。

聚落与村庄的发展历程

聚与屯均有聚集之意,被称为“聚”的聚落作为邨(村)的前身,从字义来看亦无不妥。关于聚和村的关系,宫川、越智两位学者曾引用《颜氏家训》勉学篇的以下记载:

吾尝从齐王幸并州。自井陉关入上艾县,东数十里,有猎闾村。后百官受马粮,在晋阳东百余里亢仇城侧。并不识二所本是何地。博求古今,皆未能晓。及检《字林》《韵集》,乃知猎闾是旧䜲余聚,亢仇旧是䜱䜪亭,悉属上艾。时太原王邵,欲撰乡邑记注,因(困?)[3]此二名,闻之大喜。

通过上述史料记载可知,猎闾村原为䜲余聚,亢仇城原为䜱䜪亭。这个猎闾村即䜲余聚,属上艾县(上艾县即今山西省平定县附近),位于县城东数十里之处。作为远离较大的城市、未置行政机构的聚落这一点,是聚与村的共同特征。

被称为“聚”的聚落在先秦时代已经存在,商鞅变法中“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史记·商君列传》)的记载则为其中一例。汉代以后,始在先秦以来的聚落中设置郡、县、乡、亭等行政机构,聚落也大都以郡以下的名称为名,但也有一些未设行政机构的聚落,这在汉代被称为聚。宫川先生指出《汉书·地理志》中所见“聚”有7处,《续汉书·郡国志》所见“聚”有55处。[4]但是,在这里专门记录的聚、亭等聚落,不过是春秋战国以来有历史由来的地名,实际上这种聚落的数量远不止此。

关于西汉时期的同类聚落,《汉书》卷六三《戾太子传》载:“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这是宣帝要在戾太子墓地兴建园邑的记载,其中的邪里聚隶属于湖县阌乡(河南省西部)。在汉代行政组织中,隶属于乡的行政机构一般只有里。从邪里聚的名称来看,其原本应是“里”,一般的“里”是城墙内部城市形态聚落之中的行政区划之一,而此处的“里”则是一个独立形成的聚落,因此才被称为邪里聚。当然,作为独立聚落的聚中有时也可能会存在“里”。《续汉书·郡国志》陈留郡外黄县条“有葵兵聚,齐桓公会此。城中有曲棘里”的记载亦是例证之一。

据《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地皇三年(22)十一月条可见光武帝举兵的记录:

伯升于是招新市、平林兵,与其帅王凰、陈牧,西击长聚。

其中李贤注中援引《前书音义》曰:“小于乡曰聚。”此外,《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载:

新市人王匡、王凤,为平理诤讼,遂推为渠帅,众数百人。于是诸亡命马武、王常、成丹等往从之,共攻离乡聚,藏于绿林中,数月间至七八千人。

同时李贤注曰:

离乡聚谓诸乡聚离散,去城郭远者。大曰乡,小曰聚。

关于史料中的离乡聚,《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载:

收合离乡、小国无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

这些是“离乡”“小国”之类,大多数情况下距离县城较远,没有城郭。据李贤注,聚要小于乡。那么,前文的“邪里聚”隶属于乡亦属平常。

但是,《汉书》卷八二《史丹传》载:

其封丹为武阳侯,国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

由上可知,当时还有其他与“武强聚”相仿多达千百户的聚落。此处的“聚”属于东海郡郯县(山东省南部),未见关于乡的记载。究竟是直属于县,还是省略了乡名(“乡”常常省略),仅凭上述史料难以确定。前文所载“离乡聚”的例子亦是如此,而乡和聚经常并列出现。《汉书》卷二七上《五行志》载:(www.xing528.com)

元帝永光五年(前39)夏及秋,大水。颍川、汝南淮阳、庐江雨、坏乡聚民舍,及水流杀人。

《汉书》在前文所引王莽传文本之后,还有如下记载:

新市朱鲔,平林陈牧等皆复聚众,攻击乡聚。

这种将乡与聚并列的情况,或许是由于二者都直接隶属于县的缘故。

此外,《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九江郡条载“当涂,侯国,莽曰山聚”。由此可知,在王莽时期废县改聚的情况较为常见,见于史料的相关事例如下:

九江郡 当涂县→山聚    东海郡 合乡县→合聚

沛 郡 广戚县→力聚    东海郡 新阳县→博聚

巨鹿郡 县→秦聚    东海郡 昌虑县→虑聚

北海郡 平望县→所聚    豫章郡 建成县→多聚

顺带提一下,宫川先生所统计的《汉书》地理志中的七个聚系西汉时期隶属于县的聚,此处列举的王莽时期的聚并未统计在内。在王莽时期将西汉时代的县改为乡和亭的情况非常之多,改名为聚不过是其中一环。如此一来,这些不同于乡和亭的聚有可能并不隶属于乡。由于是改县为聚,这些聚的户口总数应该不少。与武强聚相同,西汉末期户口较多的聚已经存在,故王莽改县为聚亦是自然。

《汉书》卷一二《平帝纪》元始三年(3)夏条载:

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

也就是说,在西汉末期聚已经成为与乡不相上下的聚落,并且开始在聚中设立学校。西汉以后,王充在《论衡·书虚篇》中对当时的聚落作如下记载:

天下郡、国且百余,县、邑出万。乡、亭、聚、里皆有号名。

由此不难看出,两汉时期的郡、县、乡、亭、里的行政系统之外,还有大量被称为聚的聚落。

与前文《颜氏家训》中所载事例相同,这些聚并非都与后来出现的村直接相关,或者可以说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但是,在汉代的行政聚落之外,这样的聚落之所以会增加,如诸位学者所言,这只是后来的村出现的前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