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尔康先生治明清史最初侧重于社会经济史。1962年冯先生从著名历史学家郑天挺先生读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清代中叶江南租佃关系研究。该毕业论文加工后,以《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江南的商品交换、消费与本末观念》为题发表于《清史论丛》第七辑(1986)。冯先生大量发表学术论文是改革开放之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发表了一批有关租佃关系的论文,如《试论清代皖南富裕棚民的经营方式》(1978)、《清代押租制与租佃关系的局部变化》(1980)、《清代的货币地租与农民的身份地位初探》(1980)、《清代地主层级结构及经营方式述论》(1984)以及较早完成出版较晚的《清代自耕农与地主对土地的占有》(1990)等。这批论文主旨是探讨租佃关系,已开始涉及地主、自耕农、农民等不同经济关系的社会阶级。
改革开放以后,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在刘泽华、冯尔康两位先生的推动下,将阶级关系作为研究方向。南开大学历史系在国内积极推动这一研究,先是联合《历史研究》杂志社、云南大学历史系于1983年10月在昆明举行“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研究”学术讨论会,后来又与《历史研究》杂志社、天津师大历史系合作,于1985年5月在天津召开了“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比较研究讨论会”。这两次会议将“地主阶级”“劳动者”作为群体单独提出考察,不仅重视他们的“生产”而且关注“生活”,一时别开生面。冯先生为前一个会议写了《清代地主层级结构及经营方式述论》一文,为后一个会议提交《关于中国封建时代自耕农的若干考察》[2]一文。
这些会议的举行以及相伴随的论文写作,使得冯先生对于“社会”的认识发生了较大变化。1986年,南开大学历史系联合《历史研究》杂志社、天津人民出版社举办了“首届中国社会史研讨会”,冯先生发表《开展社会史研究》一文,主张“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人们的群体生活与生活方式”。[3]将“群体”研究作为认识社会的主要途径,阶级研究转化为“群体”研究,而且是从“生活”考察。接着,冯先生发表《清代社会史论纲》,[4]提出对清代社会研究的全面设想。
20世纪80年代末,冯先生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社会群体及其结构的探讨”,主编并主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在长达近20万字的绪论中,概括了中国古代至近代前期的社会结构模式及其变化。
1996年,在著名清史专家台湾大学名誉教授陈捷先的联络下,于南开大学历史系举办“彭炳进教授学术讲座”,由冯先生负责实施,每年一个主题,邀请著名学者演讲,然后按照主题结集出版。第一讲主题是“中国农民”,分别由冯尔康、刘泽华、朱凤瀚、蔡美彪、郭松义、陈振江、魏宏运诸位先生演讲,结集为《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并于1998年在台北出版。冯先生的《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即是收入该书的论文。(www.xing528.com)
《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是研究农民群体的专文,凝聚了冯先生数十年研究中国社会群体及其结构的思考与总结。冯先生自定的两种文集都反映出他研究社会史的关心点。他的《顾真斋文丛》(中华书局,2003年)对清代各个阶层与社会经济结构、群体、区域社会、社会问题四大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冯先生认为该书称得上“清代社会群体史卷”。第一方面的论文依次是《清代社会史论纲》《清代地主层级结构及经营方式述论》《清代自耕农与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清代押租制与租佃关系的局部变化》《清代的货币地租与农民的身份地位初探》《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江南的商品交换、消费与本末观念》《试论清代皖南富裕棚民的经营方式》,冯先生对于清代地主、自耕农、租佃关系、农民的研究支撑了他对清代社会与社会群体的基础性认识。冯先生另一部文集《中国社会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的第二部分“社会结构与农民”收录了《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简史》(《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绪论)和《关于中国封建时代自耕农的若干考察》《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等文章,反映出冯先生从农民群体探讨中国社会结构的思路。
其实把握冯先生对于清代农民与社会的认识,还应当了解他利用嘉庆朝刑科题本对乾嘉之际下层社会面貌的研究。
冯尔康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阅读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档案,他带领学生从嘉庆朝的三万两千余件刑科题本中抄录清代各种人物资料。冯先生发表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前述论文,接续了社会形态史学下经济社会史研究的传统,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研究理念发生了一些变化,他利用刑科题本关注不同的人群,兴趣扩大到下层社会。2004年冯先生应台湾纯智文教基金会汪荣祖教授的邀请,为“萧公权学术讲座”作第二讲讲座(第一讲由何炳棣先生演讲),演讲题目为“乾嘉之际下层社会面貌——以嘉庆朝刑科题本档案史料为例”。[5]内容主要为五部分:小业主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与婚姻生育、宗族社会状态、流动人口、社会不稳定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在此基础上,冯先生将清代流动人口、宗族状态、小业主生活的部分修改成论文发表。[6]冯先生研究的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农民,或者说他从更开阔的视野看待清代农民。
冯先生编纂嘉庆朝刑科题本史料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将阶级关系扩展到全社会。冯先生长期关注嘉庆朝刑科题本,探讨其史料价值。他认为:“记录命案而形成的土地债务类档案,往往把涉及诉讼双方以及见证人的身份(功名、官职、平民、佃户、雇工、贱民、旗民、僧道等),土地占有状况(数量、买卖、典当、找赎、田价),土地经营方式和租佃关系(自营或出租、租佃双方身份、地租形态及地租量、平常关系),雇佣关系(东伙双方身份、雇工类型、工价、日常关系),主奴关系(家主身份、奴婢类型、身价、来源),借贷关系,官民关系,被压迫、被剥削者的反抗意识、活动和结局,交代得比较清楚,给后人留下了关于清人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结构的资料。”[7]他指出尤以租佃关系、东伙关系、主仆关系和宗族、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四方面的内容更多些,认为它的史料价值特别表现在“下层民众社会生活史”上,即“土地买卖、典当、找赎、租佃和银钱借贷运行过程,雇工的生产劳动和生活,人们的宗族、家庭生活,移民的迁徙和创业过程,奴婢听受主人支配的生活,在土地债务类档案中均有不少的记载。这些社会下层民众的生活,不像达官贵人有较多的文字记录,赖有这类档案史料,使史家可以采集耙梳,去描述下层民众的社会生活和他们的历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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