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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的农民构成及其特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农民构成及其相关事物的研究,使我们发现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些特点,仅述于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具有两种基本社会矛盾,即封建国家与农民的矛盾,地主与佃农的矛盾。农民构成的历史实际所反映的中国封建时代的特点。其三,多层级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广泛构成,允许农民具有创造性,为产生古代的灿烂文明作出贡献。由土地所有制和农民构成认识古代农村居民的分化及流民、游民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古代历史的农民构成及其特点

农民构成及其相关事物的研究,使我们发现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些特点,仅述于下:

(1)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具有两种基本社会矛盾,即封建国家与农民的矛盾,地主与佃农的矛盾。

佃农与地主的矛盾,这是大家都理解的,是封建租佃制、依附制的农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毋庸赘述。这里要交代的是另外的那种矛盾关系。

封建国家与农民的矛盾,基本上是多层级土地所有制产生的。矛盾的一方是国家,以皇帝为代表,它制定土地法规、君臣法规、赋役制度等一系列法令,以拥有最高层级的土地所有权,对私人土地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对臣民具有人身支配权;反之,平民土地所有者在人身上对国家具有强烈的依附关系,土地所有权很不完整,这就使它在承受田亩负担之外,有着更为严重的徭役义务。于是,形成压迫者、剥削者与被压迫者、被剥削者的对立。

后一方面,包括自耕农、半自耕农、富裕农民、平民地主,而主要成分是自耕农和平民地主,所以说这种矛盾是自耕农和地主共同对国家的对立斗争。这里要特别留意的是,本文所说的国家与农民矛盾中的农民,不是传统概念的佃农,而主要是自耕农和平民地主,内涵是不同的,要避免混淆。

矛盾表现在农民的各种反抗形式,如拖欠钱粮、隐匿户口逃亡、告官、暴动以至战争;国家为控制农民,强化户口制度、什五制度、教化制度、赋役制度,并借助于宗法制度,不时地进行政治改革,采取惩治贪官、整顿吏治、蠲免钱粮、兴修水利、颁布农书、改良耕作技术等措施,实行社会整合,企图化解这种社会基本矛盾。

研究这种矛盾,有益于认识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政治改革和史不绝书的农民抗争。为什么封建时代的政治家、政论家都倾注精力于民本和安民,都注意农民的动向,针对农民与国家的对立状况,针对财政危机和其他重要社会矛盾,不断提出和实行政治改革,产生汉人董仲舒、师丹,唐人陆贽,宋人余靖、谢方叔,明人原杰等的土地制度危机论、改革论和招抚流民论,出现王莽的王田法、杨炎的两税法王安石农田水利法、张居正的一条鞭法、雍正帝的摊丁入亩法等,关键就在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变更,以及历朝的蠲免钱粮,康熙帝和乾隆帝先后实行的普免钱粮政策被视为盛世的一个标志。另一方面,为什么农民反抗运动的矛头指向政府,要求“均田免粮”?[115]不必说赫赫有名的闯王李自成宣布的“不当差,不纳粮”[116],就是鲜为人知的南宋广西李楫暴动,也“出榜约不收民税十年”。[117]反对贪官污吏,却又拥护好皇帝,说什么“官逼民反”;为什么农民运动规模那么大,参加者那么广泛?除了劳动农民之外,有那么多的地主分子及下层读书人参加,因为平民地主所受政府的赋役负相,比劳动农民还要多,他们被迫的程度更大,让他们参加比自耕农更不容易,可见他们负担的沉重。如果不用这种多层级土地所有制认识论及其相关的农民概念,不用等级观念,很难说得清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参加成分的复杂性及其后果。

(2)农民构成的历史实际所反映的中国封建时代的特点。

按照通常理解的封建社会发展史理论,是农奴制占主导地位,自耕农和平民地主无足轻重。而中国历史不然,许多学者论述过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特点,如嵇文甫[118]、童书业[119]、傅衣凌[120]等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早熟、不成熟,具有弹性,这是以西方封建制为典型作出的比较,非常有见地。但是,世界的发展是多元的,不是一个模式能够容纳的,如果我们再从中国的多层级土地所有制,从农民构成,从平民地主和自耕农的历史实际出发,解释中国的中世纪历史,就会发现中国历史的诸多特点,不必套西方的模式了。中国中世纪农民史与西方封建农奴史不同,承认这个差异,庶几全力寻找中国历史的特点,笔者粗浅地认为:

其一,多层级土地所有制下私有制和庶民土地所有制的发达。多层级土地所有制异于他国,尤其是田地可以买卖,造成庶民土地所有制的盛行,它与多层级的土地所有制相结合,使广大人群与土地所有权联系在一起,成为土地的一“主”,形成自身的、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个体经济,令人们既依赖土地,又离不开土地,而这与西方农奴固着于土地、离不开主人的原因大不相同。

其二,多层级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封建中央集权所由产生的终极原因,或者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小土地所有者成了社会的基础。中国何以形成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皇帝拥有最高土地所有权当是基本原因,他掌管土地的分配和使用,生产者与土地的结合,水利的兴修,以维持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设若不集中权力,在分散的小农经济情况下很难将这样广土众民的国家统一起来,并进行有效的管理。统治者亦深知这个责任,常常努力去做,比如,在“五胡乱华”的混乱形势下,前秦政权也懂得“课百姓区种”[121],兴修泾水水利[122]留心农业生产,原因在于它要维持政权,就要收税,就不得不关注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技术。元蒙开始不懂农业,变农田为牧场,后来学得聪明了,设立大司农司、劝农营田司掌管农事,并由司农司编辑农书《农桑辑要》,颁布农村。土地、人民、政事三项是政权的要素,皇帝在抓农事的同时,更知道管理农民和土地中的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结合的极端重要性,所以用户口的多寡作为官吏的考核标准,所以严格要求民人“地著”,严禁脱漏户口,搜括逃户。皇帝深知依赖农民和从中寻找政治人才的重要性,承认半自耕农以上的农民都是良人,佃农、佣工中的相当一部分也是良人,这就是以农为本的表现。从良人中选拔官吏,从有田产的农户中选充衙前、里正、里长、粮长等职役,因良人多而有较为广泛的民众基础。总之,皇帝依赖农民、统治农民;农民接受皇帝的治理(不乏残暴的统治),要求好皇帝的保护(实际上是常常遭到破灭的幻想)。

其三,多层级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广泛构成,允许农民具有创造性,为产生古代的灿烂文明作出贡献。农民的构成中含有地主、富裕农民、自耕农、半自耕农,人员众多,又是平民,有自身的独立经济,有必要也有一定条件推进农业生产并为手工业生产和商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就是在平民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创造出来的。

(3)由土地所有制和农民构成认识古代农村居民的分化及流民、游民问题的严重性。

多层级土地所有制,允许土地买卖,使得农村居民的分化容易成为现实,容易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况,出现种种分化现象,不仅是两极的地主和佃农,更造成农民构成的复杂化。

农村居民分化的社会原因之外,又有古代生产力低下,很难抗拒自然灾害的缘故,造成大量人口游离在农业生产之外,先后出现严重的流民、游民问题,从汉代至清代历久不衰,也是政治家注意的事情。

流民的产生是由于土地分配的不合理,政治上的混乱,重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大的战争,使得农民被迫离乡背井,流浪他方,但是只要战争结束,灾害过后,政治走上轨道,缓解土地集中的程度,流民就会返回家园,或就地著籍,重新安定下来。不过,造成农民流徙的因素反复出现,所以流民在历史上始终不断。比起流民问题的严重性来,游民问题就更突出了。历史进展到宋代,特别是明清时代,佃农增多,他们与佣工都向平民化方向迈进,与此相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起了某种变化,雇工经营较多地出现,地租方式除了传统的实物租,货币地租被采用的现象增多。经营方式和地租方式的这类变化,是农业经济结构由传统向新方向转变的开始,它使农业生产为出卖而生产的成分增加,与商品经济联系比过去密切,为手工业生产和商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生产发展到相当水平,出现新的生产关系的因素,需要一定的劳动力。总体上说,社会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使农村劳动力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成为富余劳力,多余的劳力,游离在农业生产之外。他们因是平民,可以离乡,正好适合城镇商业和手工业的劳力需要,于是有少量的农民变成工商业从业人员。但是工商业接受能力极其有限,还令一部分劳动力无处安置,成为游民。所以游民是农业经济结构和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开始变化的产物,当时社会还无法容纳他们,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原载冯尔康、常建华编《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台北馨园文教基金会,1998年)

【注释】

[1]收入王毓铨《莱芜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2]载《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

[3]载《中华文史论丛》,第三辑。

[4]收入南开大学历史系等编《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比较研究论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

[5]收入南开大学历史系等编《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比较研究论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

[6]收入吴廷璆等编《郑天挺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7]收入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组《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

[8]诸说见《中国史研究》编辑部《中国古代史研究概述》第12篇之《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王思治《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中的问题》(载《历史研究》编辑部《建国以来史学理论问题讨论举要》,济南:齐鲁书社,1983年)。

[9]《诗经》,《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63页。

[1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标校本,第1册,第245页。以下所引二十四史资料,皆据中华书局标校本,不再一一注出。

[11]陆贽:《陆宣公奏议》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论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上海会文堂印本。

[12]《潜阳琅玡王氏三修宗谱》卷一《家箴》。

[13]《洪氏宗谱》,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0页。

[14]《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10册,第3070页。

[15]《汉书》卷七二《鲍宣传》,第10册,第3089页。

[16]参阅王毓铨《莱芜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78页。本文有数处参考该书写作,下不再注明。

[17]《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4册,第1144页;卷九九中《王莽传》,第12册,第4111页。

[18]《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4册,第1144页。

[19]《金史》卷四七《食货志》,第4册,第1045页。

[20]《清朝经世文编》卷三五孙嘉淦八旗公产疏》,道光刊本。

[21]《清实录·世祖实录》,顺治二年二月丁丑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册,第129页。

[22]《皇清奏议》卷二卫周胤:《请呈治平三大要》,1936年罗振玉刻本。

[23]《明史》卷七七《食货志》,第7册,第1888—1889页。

[24]《明经世文编》卷八八,林俊:《传奉敕谕查勘畿内田地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册,第791页。

[25]《金史》卷四七《食货志》,第4册,第1045页。

[26]《宋史》卷四六八《杨戬传》,第39册,第13664页。

[27]《宋史》卷四七四《贾似道传》,第39册,第13782页。

[28]刘基:《诚意伯文集》卷六《前江淮转运监使宋公政绩记》,台湾商务印书馆四库全书》本第1225册,第222页。

[29]《明史》卷七七《食货志》,第7册,第1879页。

[30]张方平:《乐全集》第6《论率钱募役事》,台湾商务印书馆《四库全书》本,第1104册,第276页。

[31]《明史》卷七七《食货志》,第4册,第1881页。

[32]《三国志》卷一《武帝纪》,第1册,第14页;卷一六《任峻传》,第2册,第489—490页。

[33]《新唐书》卷五七《食货志》,第5册,第1393页。

[34]杜佑:《通典》卷二《食货·田制》,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页。

[35]《梁书》卷一七《太宗王皇后传》,第1册,第159页。

[36]《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册,第5928页。

[3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卷六九,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册,第6348页。

[38]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三、九四。

[39]参阅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清代永安农村赔田约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又,冯尔康《清代的押租制与租佃关系的局部变化》(载《南开学报》1980年第1期)亦有所论述。

[40]《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4册,第1117页。

[41]《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60页。

[42]《十三经注疏》本,下册,第2417页。

[43]《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广池千九郎训点,广池学园事业部1973年本,第31页。

[44]《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广池千九郎训点,广池学园事业部,1973年本,第31页。

[45]《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第10册,第3272页。

[46]《春秋左传注·襄公九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册,第966页。

[47]《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4册,第1124页。

[48]《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7册,第2230—2232页。

[49]《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4册,第1126页。

[50]《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4册,第1126页。

[51]《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1132页。

[52]《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1137页。

[53]《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1143页。(www.xing528.com)

[54]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55]《册府元龟》卷一〇五《帝王部·惠民》,第2册,第1257页。

[56]《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第10册,第3217页。

[57]《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第6册,第2086页。

[58]《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第5册,第1351页。

[59]《唐会要》卷八五《逃户》。

[60]《全唐诗》卷四二七,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册,第4704页。

[61]《全唐诗》卷四二七,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册,第4666页。

[62]《清实录·康熙朝》卷二一五,四十三年正月辛酉条,中华书局版第6册,第178页。

[63]《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4册,第1137页。

[64]《汉书》卷九《元帝纪》,第1册,第281、287页。

[6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卷六九,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册,第6348页。

[66]《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第7册,第1760页。

[67]唐长孺:《唐代的客户》,转引自《隋唐五代史研究概要》,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28页。

[68]《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一,第5册,第4813页。

[69]《大元国朝圣政典章》卷五七《刑部·禁典雇》,第19册,第12页。

[70]《明实录·太祖朝》卷七三,洪武五年五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第2册,第1352页。

[7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〇《吏部·礼律仪制》,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2册,第284页。

[72]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2页。该文收入本书。

[73]《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第3册,第828页。

[74]《晋书》卷九三《王恂传》,第8册,第2412页。

[75]《晋书》卷九三《王恂传》,第8册,第2412页。

[76]《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3册,第791页。

[77]《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3册,第674页。

[78]《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3册,第674页。

[79]《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第5册,第1357页。

[80]《宋史》卷三〇四《刘师道传》,第29册,第10064页。

[81]《大元国朝圣政典章》卷五七《刑部·禁典雇》,第19册,第12页。

[82]《大元国朝圣政典章》卷四二《刑部·主户打死佃客》,第15册,第25页。

[83]万历《秀水县志·舆地》卷之《风俗》。

[84]嘉庆《松江府志》卷五《风俗》引《正德府志》。

[85]《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6册,第1949页。

[86]《汉书》各自本传。

[87]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七,《四库全书》本第1039册,第564页。

[88]《桂林方氏宗谱》卷七《方庚传》,载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册,第234页。

[89]《说梦》卷二《拐匪破案》。

[90]《明律集解附例》卷二〇《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1908年本。

[9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一〇《刑部·刑律斗殴》,第9册,第844页。

[92]《诸例存疑》卷三六《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光绪三十一年京师刻本。

[93]《诸例存疑》卷三六《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光绪三十一年京师刻本。

[94]收入吴廷璆等编《郑天挺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6—57页。

[95]《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编》,第6册,第1648页。

[96]《晋书》卷三九《刁逵传》,第6册,第1845页。

[97]《清实录·世祖朝》卷五八,八年七月丙子条,第3册,第458页。

[98]《沈氏农书》,见《学海类编余集》。

[99]《租覈·减租琐议》。

[100]冯尔康:《清代地主阶级述论》“地主雇工经营简况示例表”,载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该文收入《顾真斋文丛》。

[101]《碑传集》卷一四四,沈德潜:《张孝子士仁传》,光绪江苏书局校刻本。

[102]《履园丛话》卷七《种田》,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5页。

[103]吴荣曾:《试论秦汉奴隶劳动与农业生产的关系》,收入吴廷璆等编《郑天挺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5、67页。

[104]刘毓璜:《试论西汉时代的自耕农经济》,载《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

[105]《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第5册,第1351页。

[106]详见冯尔康《关于中国封建时代自耕农的若干考察》,见南开大学历史系等编《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比较研究论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85页。

[107]杨国宜:《宋代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生活》,见南开大学历史系等编《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比较研究论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81、188、198页。

[108]王毓铨:《莱芜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63页。

[109]漆侠等著:《辽夏金经济史》,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95—397页。

[110]《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第13册,第4163页。

[111]《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

[112]《通典》卷二《食货·田制》,第16页。

[113]《袁氏世范》卷三《富家置户多存仁心》。

[114]《履园丛话》卷四《协济》,上册,第110页。

[115]查继佐:《罪唯录》传卷三一《李自成传》。

[116]谈迁:《国榷》卷一〇〇,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6册,第6017页。

[117]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三三《盗贼》,《四库全书》本第702册,第693页。

[118]嵇文甫:《中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载《新建设》第4卷第1期,1951年。

[119]童书业:《中国封建制的开端及其特征》,载《文史哲》第1卷第2期,1951年。

[120]傅衣凌:《论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村社制和农奴制残余》,载《厦门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载《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4期。

[121]《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第9册,第2895页。

[122]《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第9册,第28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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