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平民佃户并存的是佃仆,他们与主家有人身依附关系,大多实行劳役地租制,或者交纳实物地租,然而附加地租很重,要在交租之外到主家无偿服劳役,依然受地主较强的人身控制。汉唐间有所谓“客”“宾客”,他们成分复杂,不少是属于这里所说的佃仆类的,径称为“佃客”“屯田客”“田客”的即是,别的名称的也还有。东汉开国功臣马援,“宾客猥多”,用他们“屯田上林苑中”[73]。三国时代实行给客制度,曹魏给贵族官僚“租牛客户”[74]。其时役重,农民愿意离开政府,归入势家,诚如《晋书》所说的曹魏给客制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75]西晋实行荫客制,官僚依据品级可以荫一至五十户佃客。[76]东晋、南朝贵族多占有“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品官因荫客有数量的限制,典计的数目算在“佃客数中”[77],看来典计应当是佃客的管理人。国家并不直接管理各种类型的客,实行“客皆注家籍”的制度[78],即佃客只在主家户带登记,没有资格自立户口。这种情形是国家把他们交给主家管理。魏晋以来随着士族制的发展,贵族官僚将大部分佃农变为附庸,唐代士族制的衰落,佃户地位稍有提升,但仍受地主控制,如陆贽所说:佃农“依托强家,为其私属”[79]。宋代仍有为数众多的佃农处于佃仆境地,如川陕的佃客被叫做“旁户”,附属于主家,不入官籍,被主家“使之如奴隶”[80]。辽代的头下户,与国家、投下主是租、课关系,有独立经济,名为奴隶,实际是依附农。宋元时代有“随田佃客”,田主卖地,将他们一同转手。[81]社会上还存在着“主户生杀,视佃户不若草芥”的佃仆。[82]明清时期有许多投充农民下降为佃仆,以及伴当、世仆之类的佃仆。主家控制佃仆人身,并得到政府的承认。总之,佃仆的身份介于平民和奴隶之间,不得读书出仕,本质上不是良人;中古时代依附农多,成为佃农的主体,其他时期也有,但已不是主要成分。(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