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据显示,普通民众在行政诉讼中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不足一半,在二审中这种状况更胜。尽管律师相较于普通民众更了解行政诉讼法,但是在实践中也受限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很好地运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自己有利的程序。从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律师普遍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与诉讼技能,如果其不能充分参与到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去,《行政诉讼法》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和更好地发挥作用。
数据显示,普通民众在行政诉讼中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不足一半,在二审中这种状况更胜。[49]这或许是因为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不利于律师作用的发挥,难以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且在经过一审之后,当民众了解到委托律师也并不能帮助其更多时,出于成本的考虑就更倾向于不再委托代理人或者只委托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笔者通过走访调研也发现,目前律师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收费也是比较尴尬,如果收费过高,当事人可能觉得不划算,如果收费太低,律师就不会愿意接受委托。这些表面上看是因为民众节约经济成本,但是横向对比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聘请律师的比例也是最低,可见,当事人不聘请律师的原因还在于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尽管律师相较于普通民众更了解行政诉讼法,但是在实践中也受限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很好地运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自己有利的程序。比如在调取证据的程序中,不论是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还是依职权调取证据数量均非常少,可见,不论是律师代理,还是非律师的其他法律工作者代理,还是普通公民代理,均较少运用申请调取证据的诉讼程序。[50]这或许就是常说的取证难。另一方面,本书第四章也提到律师对于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积极性不高。如果专业较强的行政诉讼案件缺少律师的介入实际上就是少了法院和原告之间进行专业知识解读的理性沟通的桥梁。从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律师普遍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与诉讼技能,如果其不能充分参与到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去,《行政诉讼法》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和更好地发挥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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