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缺的法律素养
首先,公民守法、用法的前提在于知法。普通民众遇到行政争议时选择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前提是普通民众知道并基本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存在。龚祥瑞先生曾在1992年主持的《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调查中,对这一问题做过调查,有88.5%的普通民众听说过行政诉讼法,11.4%的普通民众没有听说过。[74]而2010年11月林莉红教授主持的研究课题“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对民众的调查表明,有34%的受访者不知道有《行政诉讼法》[75]。进一步调查显示,在不知道《行政诉讼法》的民众中,仍有高达21.2%的受访者不知道老百姓可以告政府。尽管这道题在大部分学者看来只要有一点法治常识即可判断出正确答案,对当今社会来说应该不是个问题,但结果仍不尽如人意。可见,尽管从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到2011年“六五”普法的启动,全民普法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依然有如此高比例的受访者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其次,就算民众是知道有《行政诉讼法》的存在也不一定对其了解并可以运用。[76]调研结果表明,普通民众对《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以及程序制度了解程度较低。除了有接近1/3的受访者不知道我国有《行政诉讼法》外,还有一半以上的受访者对《行政诉讼法》的内容和程序制度不了解。[77]有受访民众表示:“一般群众都还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诉讼程序以及诉讼主体是什么,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什么情况下可以民告官,找谁告,怎样告,还有民告官的后果怎样。只有老百姓把这些都搞清楚了,才能自觉地运用《行政诉讼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78]
2.普通民众的期望(www.xing528.com)
在立法目标的选择上,多数受访民众认为《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司法实践并没有完成这个目标,高达67.1%的受访民众认为行政诉讼并没有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或者作用有限。[79]网络调查数据也显示,仅仅一成左右的受访民众认为行政诉讼的实践与立法目标相符,其余80%以上的受访民众都对行政诉讼实践持否定性评价。甚至有民众直言不讳地说,提起行政诉讼即使胜诉也是“赢一阵子,输一辈子”。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政府对社会的管制较多、非政府组织不发达、企业与政府关系暧昧不清、事业单位与政府关系盘根错节等困境都阻碍了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和行政判决的执行。这点也反映在原告的主体类型上。从林莉红教授所写的“湖北行政审判现状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到在湖北省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大部分提起行政诉讼的是普通公民,占原告总数的80%,法人作为原告的仅仅只有总量的17%,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比例是3%。[80]可见,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绝大部分都是作为个体的公民。由于行政权的强势,大量真正需要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法人(即企业)并没有选择起诉这种公开的、对抗性较强的维权方式。故而,受访民众对行政诉讼的发展前景大多持相对谨慎的态度(认为行政诉讼“前景光明”的受访民众比例低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是高于律师)。[81]当然值得庆幸的是,普通民众也意识到传统官民观念的落后性,并希望对此作出改变,正如有受访民众提到的:“自古以来‘民告官’都被认为是逆天行为,但到了现在,这个‘天’也应该有所改变了。这个‘天’可能不再是‘官’而应该是‘法’,‘法’应该大于‘官’。国家对此应该有相关的规定,我们应该去了解”。[82]多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也显示,从2013年开始,不少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都有大幅度的提高。[83]并且2014年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同比增长近四倍,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积极主动地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答复或利益。[84]这些都反映了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普通民众利用法制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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