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普通民众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时,普通民众是否会选择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为何要选择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根据之前学者们统计的结果,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一直比民事和刑事两类案件数量少,那么为什么民众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又不到法院去打官司呢?这其中的因素很多,除了对行政诉讼制度本身不了解之外,根据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人们的行为和选择直接受到主体对行动结果预期的影响和控制。在面对行政争议时,当事人是否会起诉至法院,取决于他对行政诉讼结果的预期和价值评判。而对他人行政诉讼结果的观察与评价,又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影响,从而可能导致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预期产生怀疑,对诉讼结果的价值评判发生偏差。此外,除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悲观预期外,普通民众对诉讼中的消耗估计以及诉讼外成本的考虑都可能成为其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如前面第三章所述,一来原告提起的行政案件不容易被受理,二来就算受理了也不一定会胜诉,更重要的是胜诉了也不意味着就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功。所以,可以说中国传统的“无讼”“厌讼”等观念实质上也是民众自身对维权成本—效益分析之后的理性选择。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8年十年间,行政诉讼案件增长率基本停滞不前,年均增长率不足1.5%。在中国,不光行政诉讼受理率值得关注,行政诉讼起诉率同样值得关注,因为通过起诉率我们可以更加了解一国政治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揭露行政诉讼的运作状态以及社会对司法的信心。
林莉红教授主持项目的网络调查结果更详细地说明了行政纠纷的当事人不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数据显示,86.32%的受访民众认为不将争议诉诸法院的原因是“打官司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71]可见,在普通民众眼里行政诉讼维权的有效性并不高,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见得能解决问题,很难获得胜诉,即使打赢了也是得不偿失。且民众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也不全然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大部分是出于争回自己的面子,捍卫自己的尊严。在回答笔者提出的“作为原告,你最初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时,大部分原告打官司的目的都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而是否挽回损失是排在第二位的。如果按照我们一般人的理解选项一“出口气”也是为了赢回面子的话,那么原告打官司的最初目的是“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就占了绝对多数(见表10)。因此,民众在遇到行政争议时并不会将行政诉讼作为其权利救济的第一选择,而更愿意选择让行政机关直接解决行政争议(比如找行政机关沟通、找关系私了、申请行政复议和信访),或者以非制度的方式(比如直接与行政机关沟通、找媒体曝光、找关系私了和信访)解决问题。[72]数据显示,在知道有《行政诉讼法》的1663名受访对象中,首先选择到法院打官司的比例也只有11.1%,说明普通民众即使知道有《行政诉讼法》的存在,在其遇到纠纷时仍然会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解决或者利用其他非制度化的方式维权。正如有受访民众说道:“行政诉讼目前还不是很普遍,很多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都是忍忍算了。”还有受访民众说:“当今社会,政府行政权已经超出法律的控制,只要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要太过分,于情于理能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个说法,我们一般是不会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还有受访民众认为:“民众告官太难,告官还不如沟通。真正要打官司,还是要有媒体帮助。对于现有的法律实施,不太看好。没有什么信心。”网络调查也表明,62.58%的受访民众认为是“迫不得已才到法院打官司”。只有不到25%的受访民众将“相信人民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决”作为老百姓选择提起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因。[73]可见,中国的老百姓一般都不愿意马上采用强对抗方式,而更愿意选择先以沟通等弱对抗方式解决问题。实践中老百姓经常采用的“信访”就可能被民众认为是一种比“私下沟通”更规范的非对抗性解决方式。
表10(www.xing528.com)
问题:作为原告,你最初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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