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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各方诉求实效考察及主体因素分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争议的解决过程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权力机构与权力之间、权力机构与诉讼参与各方、诉讼参与各方之间以及诉讼参与各方与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互动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的实践。因此,在对行政诉讼法律实效进行考察时,对具体实践中的关系或者关系的关系进行细致的、详尽的分析就颇有意义。行政争议的解决过程就是对行政诉讼各方参与逻辑的分析。

行政诉讼各方诉求实效考察及主体因素分析

当普通人在思考和谈论法律的时候,他们往往并不是把法律想象为或描述为一种单一的、统一的法律思想。相反,法律包含着很多的意义和行动,它们共同构成了合法性的机制。也正是因为人们并不是用同样的思考方式或角度来理解和对待法律,法律才不仅仅是僵硬而死板的条文,而可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受不同利益驱动的法律主体(法官、法学家、律师、当事人)之间的差异才让法律制度的价值得以体现。[1]“法律性是社会生活本身呈现出的结构,它可能会显现在不同的场所,这些场所中既包括正式机构的场所,也包括非正式机构的场所。”[2]纠纷的结果因此不再是一个固定不变能够直接预见到的东西。纠纷的生成与解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将研究视野局限在纠纷的解决,则既难以深刻地解释纠纷解决方式的运作特点,也无法客观评价其效果。行政争议的解决过程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权力机构与权力之间、权力机构与诉讼参与各方、诉讼参与各方之间以及诉讼参与各方与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互动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的实践。因此,在对行政诉讼法律实效进行考察时,对具体实践中的关系或者关系的关系进行细致的、详尽的分析就颇有意义。“把这些个人的行动与他们的动机、周围环境中的各种状况等因素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并在此基础上弄清楚制度在实际上的运行过程。”[3]为了发现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表现和结果,我们必须对人们的法律意识进行研究,即当人们在适用法律、回避法律和反抗法律时,他们是如何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体验法律的过程的。[4]在方法论上,问题被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人们究竟怎样经历和解释法律?日常的互动和关系如何被赋予或没有被赋予法律特征?法律性是以何种方式经由大众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执行建构起来的?行政争议的解决过程就是对行政诉讼各方参与逻辑的分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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