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法律的发展与时代的发展同步、与社会发展相互映照。“研究法律理论就必须要研究规范体系得以存在的社会,不考虑社会现实的法律科学是难以想象的。”[30]分析法律实效,也离不开对法律所处的政治、文化、经济、自然环境的考察。对政治环境因素的考察主要是对一国执政党和政府对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的路线、方针的考察。对文化环境的考察是对法律存在背后的文化传统的考察,通过分析一个国家的法治氛围和舆论倾向,了解法律权威在该国的树立情况;通过考察人们对公平、公正、程序、救济等法律观念的理解,掌握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内心对法律的服从性。对经济环境的考察就是对一国的基本经济体制和制度的考察,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体制、制度的差异会形成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格局。如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理性经济人会追求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诸如现代企业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的匹配,而对现代企业管理和社会保障的需要又会促成《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出现,为这些法律的实施创造条件。对自然环境的考察是对一国自然资源、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资源和环境等自然条件的考察。
近代以来的行政审判制度被普遍认为是规范性的。建立在经验和逻辑之上、有着严谨精致结构的规范体系,成为每一个具体判决内容的决定基准。但是法律制度的运行需要良好的外部实施环境。司法实践中,诉讼各方的力量对比而非规范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纠纷解决的内容和结果;行政审判中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的价值观、利益、力量对比等具体状况都对法官的判断有微妙的影响;如党与法、党与政、政与法等的诸多外部关系,司法工作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的构架影响了行政法官审判案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尊重权力、畏惧特权、藐视法律、看重情感、厌恶诉讼等的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长期以来对中国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心理与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些深刻的历史根源也构成了影响中国行政诉讼法律实效的特征之一。种种这些实施环境因素,影响了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实效。只有充分理解法律实效背后的实施环境才能理解一国行政诉讼的运行现状,才能进一步探索现实中的行政争议是否真正按照行政裁判得到了解决?是哪些力量支撑行政审判对行政争议的解决?如果行政裁判没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那么司法将以何种方式面对和影响争议的最终解决?就行政诉讼的法律实效进行考察,对行政争议解决的过程展开实证研究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和解答。[31]
当然一部法律从颁布实施到实际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行政诉讼法律实效会受到经济、文化、政治、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笔者只是从中选取了最主要的四个影响因素在下文中分别进行考察和展开讨论。
【注释】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0页。
[2]张根大:《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页。
[3]郭宇昭主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6页。
[4]赵震江等:“论法律实效”,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2期。
[5][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6][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1页。
[7]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8][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1页。
[9]孙国华:《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
[10][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2页。
[1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45页。
[12]Engen Ehrlich,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transl.W.L.Moll(Cambridge,Mass.),1936,p.21.
[1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
[14]赵震江:《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www.xing528.com)
[15][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4页。
[1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7页。
[17][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18][英]科斯:“社会成本问题”,龚柏华、张乃根译,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19]何珊君:《法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8页。
[20]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52页。
[21][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67~72页。
[2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71页。
[23][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第5版),莫光华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24]汤维建:“司法体制的四大矛盾与四大不足”,载《同舟共进》2013年第10期。
[2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26][法]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载《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第2期,第496~545页。
[27][美]尤伊克、西贝尔:《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1页。
[28][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
[29][美]尤伊克、西贝尔:《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6页。
[30][英]麦考密克、[奥]魏因贝格尔:《法律制度》,周叶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31][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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