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回购及其法律规定。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的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买回来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股票回购的动机。在证券市场上,股票回购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金股利的替代。对公司来讲,派发现金股利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而股票回购属于非正常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对股东来讲,需要现金的股东可以选择出售股票,不需要现金的股东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票。因此,当公司有富余资金,但又不希望通过派现方式进行分配的时候,股票回购可以作为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
(2)提高每股收益。由于财务上的每股收益指标是以流通在外的股份数作为计算基础,有些公司为了自身形象、上市需求和投资人渴望高回报等原因,采取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实际支付股利的股份数,从而提高每股收益指标。
(3)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股票回购可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财务杠杆水平。无论是用现金回购还是举债回购股份,都会提高财务杠杆水平,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在现金回购方式下,假定公司的负债规模不变,那么股票回购之后的权益资本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比重下降,公司财务杠杆水平提高;而在举债回购股份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公司负债规模增加,另一方面是权益资本比重下降,公司财务杠杆水平更会明显提高。因此,公司在认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时,会为了调整资本结构而进行股票回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体资金成本。
(4)传递公司的信息以稳定或提高公司的股价。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预期差异,证券市场上的公司股票价格可能被低估,而过低的股价将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如果公司认为公司的股价被低估时,可以进行股票回购,以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稳定或提高公司的股价。这时,股票回购就是公司管理层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会认为股票回购意味着公司认为其股票价值被低估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5)巩固既定控制权或转移公司控制权。许多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为了保证其所代表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不被改变,往往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回购股票,从而巩固既有的控制权。另外,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公司大股东的代表,为了保证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不变,也为了能在公司中实现自己的意志,往往也采取股票回购的方式分散或削弱原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6)防止敌意收购。股票回购有助于公司管理者避开竞争对手企图收购的威胁,因为这样可以使公司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变少,股价上升,从而使收购方要获得控制公司的法定股份比例变得更为困难。而且,股票回购可能会使公司的流动资金大大减少,财务状况恶化,这样的结果也会减少收购公司的兴趣。
(7)满足认股权的行使。在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或施行经理人员股票期权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下,采取股票回购的方式既不会稀释每股收益,又能满足认股权的行使。(www.xing528.com)
(8)满足企业兼并与收购的需要。在进行企业兼并与收购时,产权交换的实现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及换股两种。如果公司有库藏股,则可以用公司的库藏股来交换被并购公司的股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的现金支出。
3.股票回购的影响。
(1)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①股票回购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回购的成本,容易造成资金紧张,资产流动性降低,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必须以拥有资金实力为前提,如果公司负债率较高,再进行股票回购,将使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恶化,偿债能力降低,从而使公司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将会受到影响。②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③股票回购可能使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更注重创业利润的兑现,而忽视公司长远的发展,损害公司的根本利益。④股票回购容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容易导致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作,或操纵财务信息,加剧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2)股票回购对股东的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与现金股利相比,股票回购不仅可以节约个人税收,而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股东对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没有是否接受的可选择性,而对股票回购则具有可选择性,需要现金的股东可选择卖出股票,而不需要现金的股东则可继续持有股票。如果公司急于回购相当数量的股票,而对股票回购的出价太高,以至于偏离均衡价格,那么结果会不利于选择继续持有股票的股东,因为回购行动过后,股票价格会出现回归性下跌。
4.股票回购的方式。
股票回购包括公开市场回购、要约回购及协议回购三种方式。
(1)公开市场回购。公开市场回购,是指公司在股票的公开交易市场上以等同于任何潜在投资者的地位,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股票。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在公开市场回购时很容易抬高股价,从而增加回购成本,另外交易税和交易佣金也是不可忽视的成本。
(2)要约回购。要约回购,是指公司在特定期间向市场发出的以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某一价格,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这种方式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与公开市场回购相比,要约回购通常被市场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原因在于要约价格存在高出股票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3)协议回购。协议回购,是指公司以协议价格直接向一个或几个主要股东回购股票。协议价格一般低于当前的股票市场价格,尤其是在卖方首先提出的情况下。但是有时公司也会以超常溢价向其认为有潜在威胁的非控股股东回购股票,显然,这种过高的回购价格将损害继续持有股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有可能为此而涉及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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